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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推动生育水平回升的一个良策

性别平等:推动生育水平回升的一个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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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一种更为先进的生育文化——可持续发展生育观正在形成,它涵括积极生育、适度生育、孩子优先生育、性别平等生育、社会共建生育等核心要义。其中,性别平等生育尤为重要和关键。把性别平等对生育的正面作用尽可能地释放出来,需正确理解性别平等对推升生育的作用机制,从社会层面和家庭领域一起推进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加大对父职转变的政策关注;尽可能发挥社区、学校和工作单位对性别平等生育效用的间接作用。

  面对低生育率的巨大挑战,我国相继出台“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新政”,但并没有产生持续的生育回升和人口增长的效应。中央、国务院又推出更加具体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结合国内外关于生育的多学科研究发现,深入认识我国生育水平回升的动力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纵观不同社会的生育历史,虽然在时间节点和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但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这样的生育转变:最早的人类生育是一种没有任何控制的状态,有多大的生育能力,就生多少数量的孩子,所形成的生育水平被称为自然生育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也进入了有控制的生育阶段,一种是观念激励,一种是政策约束,这种生育水平叫社会生育率,它和自然生育率一样,各个家庭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异性。再后来我们逐渐摆脱文化和政策规制,在市场影响下,通过生育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推出更多追求经济意义的理性生育率,与此同时也出现把生育作为满足个人或家庭实际利益需要的倾向,可以说目前我国生育行为也正处于传统生育文化影响弱化、生育政策约束放开、个人生育理性走高的阶段。

  当然,我们也观察到,一种更为先进的生育文化正在形成,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生育观,它涵括积极生育、适度生育、孩子优先生育、性别平等生育、社会共建生育等核心要义。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两种再生产理论,还是习总的“三个注重”家庭论述,都强调生育对于促进民族繁衍、推动文化传承、优化人口结构、强化劳动供给、提升社会活力和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如果我们赋予生育这样的意义和价值,那么这就是一种发展生育率,对生育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既是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一种发展意识;适度生育是源于人和自然和谐的先进生态发展观,倡导生育遵循个体生命的生理规律和自然承载力的运行规律;孩子优先生育是一种对被生育对象的尊重和责任,自觉地把孩子基本需求的满足作为生不生、什么时候生的先决条件;性别平等生育是从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出发,强调父母共担共享生育的责任、投入和福利;社会共建生育突出生育的社会性质和国家责任,化解或者减轻生育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合理或者过于沉重的负担和风险,以保护婚姻当事人和家庭的生育积极性。

  在这几个核心要义当中,性别平等生育尤为重要和关键,因为夫妻的性别关系是生育赖以发生的载体,低估、忽视和打破生育中的性别平等都可能影响其他生育要义的体现。

  对生育中性别平等的关注始于西方女性主义,她们认为,女性解放和性别平等不仅体现在争取教育权、就业权和投票权,还应该获得生育权。父母共责共养共育是性别平等生育的本质特征。

  在随后基于发达国家生育率变迁的理论研究中,西方学者调整了生育和性别平等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颇有影响的“平等-生育逆转理论”,认为性别平等对生育率的影响是一种U型的形态,即“更高的性别平等起初可能降低生育率,但最终会鼓励生育,因为在后工业化的、高收入的性别平等社会中女性不必在家庭和职业间做出取舍,何况对家庭友好的政策也更为普遍”。最近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一位学者,通过对35个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和性别平等数据分析,发现性别平等对生育的正面作用不太明显,但这个研究却带来两个重要的启示:一是用单一指标测度性别平等可能缺乏科学性,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缺乏适用性;二是只限于在社会层面讨论性别平等与生育率的关系是不够的,“在一些公共领域性别较为平等的社会中,生育率却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私领域间性别平等的不均衡,在这些社会中,妇女在公共领域劳动力市场上越来越平等,但在家庭中的平等程度依然较低。只有当私人领域的性别平等增加时,生育率才会增加。”

  结合我国公共和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来看,性别平等推升生育的关系还是明显存在的,其作用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性别平等带来的对女性的性别尊重和善待,有利于增加性别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彼此好感,提高爱情产生的效率和向婚姻转化的动力,从而为婚后生育创造可能,抵消迟婚或者不婚给生育带来的净损失。

  第二,性别平等还能提高婚姻质量,增加来自婚姻生活的各种预期收获和幸福感,拉长婚姻的生命周期,既加大婚姻向生育的转化率,又为多孩生育提供稳定的婚姻支持。

  第三,性别平等的文化和政策氛围,会直接减少生育的家庭成本和负担,特别是对母亲的成本转嫁,还会对男性参与生育和承担性别责任增加制度约束和文化激励;而性别平等的家庭实践,不仅会扩大社会性别平等对家庭领域的正面渗透,而且还把生育变成夫妻双方共责共建共享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明显降低生育给母亲带来的性别发展机会成本,一方面还会加大生育的情感产出,增进夫妻之间的爱情和亲情。父职对生育的主动和更多介入,会把过去的“母职惩罚”转变为“母职奖励”,让生育变成家庭建设、婚姻稳定和性别发展的时代红利。

  在我国,社会层面的性别平等还要继续落到实处,而家庭私域的性别平等更需要努力推进,所以要让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既要努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又要把性别平等对生育的正面作用尽可能地释放出来。

  第一,要深化对习总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在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联系中,去理解性别平等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解性别平等对推升生育的作用机制,防范由于性别不平等对配套支持措施政策效应的弱化和抵消,充分发挥性别平等刺激生育的潜在功用。

  第二,要双管齐下,从社会层面和家庭领域一起推进性别平等落到实处。鉴于家庭内部在生育过程中还表现出比较明显的“父职缺失”和“母职惩罚”,还需要在社会层面性别平等推进中,加大对家庭性别平等意识和行为的培育和养成的公共支持,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建设中加快确立性别平等的生育模式。

  第三,要加大对父职转变的政策关注。在通过社会承接降低生育的母职成本的同时,更应该从父职责任和表现的角度,释放性别平等对生育的正面作用,从父母双职型生育实践来看,父职意识和参与有利于在婚姻和生育之间形成彼此推进的良性互动,增强父亲参与生育和承担家务的性别经验和能力,有利于发现和利用夫妻的比较优势,提高婚姻共有资源在家庭事务和职业发展之间的合理配置和效率产生。

  第四,要在公共政策的支持下,尽可能发挥社区、学校和工作单位对性别平等生育效用的间接作用。如社区举办父职能力培训班,举行“好父亲”评奖活动和父职母职的经验交流会;又如学校也可以把学生家长会分解成学生父亲家长会和母亲家长会,让父亲也真正担负起孩子学习和成长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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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男女平等的现实意义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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