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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 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的沿革及对策

新闻传播 中国互联网治理模式的沿革及对策

  2004年以前,中国互联网治理实行政出多门的多头管理体制,由信息产业部主导网络、电信与相关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并由、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进行互联网信息产业管理。200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志着我国的互联网治理开启了政府与行业协会协同治理互联网的模式。行业协会在政府管理相对弱化或效果不佳的领域发挥作用,并重点推进行业自律。

  2005-2013年间,我国的互联网治理以国务院新闻办为主导,并辅之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多口径的交叉管理。这一阶段的互联网治理瞄准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网络空间监管。由于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生态环境的日益复杂,当时的治理模式弊端逐渐显现,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相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的形成已跟不上现实的更新节奏,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模式亟需重组。

  2014年由习总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治理走向由网信办主导的新阶段。这一互联网信息管理领域最高权力部门的成立,使得多年以来的互联网治理多头体制得到相当程度的整合。我国正逐渐探索适合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网络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复杂现实的特色治理模式。

  互联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网络治理则是互联网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网络治理的中国方案应遵循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坚持引导为主、规范为辅的双向治理策略,并以法治建设、公权约束和科学引导为基本思路。

  首先,法治建设方面,应提高互联网治理和网络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改变过去零散立法的做法,构建集中的、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应既重视公民个力在网络空间的保障,又兼顾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稳定等多方面的考虑。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法规,现存的相关法规大都出自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

  未来应研究制定专门针对网络舆情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统一舆情治理的标准,对于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的边界、谣言的界定、公权力进行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执法时的权限标准等关键问题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其次,公权约束方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制度体系,明确公权力的权责范围,防止公权力侵蚀公民个体权力。

  现有的互联网管理部门应整合和重组,并建立常态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合理安排网络治理领域的行政资源和职能权力,提高行政干预的效率,同时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公民个体在网络上合法的言论表达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现行的针对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强调网络秩序规范和信息安全维护,公民的表达自由与政府的治理之间应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兼顾,对任何一方利益边界的侵蚀都会危害网络的科学治理。

  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化网络治理模式,需正确处理好保障公民权益和依法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并转变传统意义上由政府行政力量单一主导的规范、控制和管理,动员包括网民群体、互联网行业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和其他民间力量等多元主体的参与。

  再次,科学引导方面,应鼓励负责任的言论表达和观点的理性互动,引导网民群体就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的标准和原则达成共识。

  健康的网络生态究竟有哪些表现形式和构成要素、如何从网民个体自身开始做起共同创造健康的网络生态,这是动员网民群体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参与网络治理必须首先回答的关键问题,这两个关键问题帮助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制定健康网络环境的标准。

  政府的网络治理思路也应适时转变,将核心角色定位在制度设计、程序控制和科学引导上,脱离以往治理中注重内容审查和效果控制的模式,重点转向研究制定互联网治理法律法规、订立治理相关的执法标准和控制行政力量干预网络治理的程序合法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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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网络治理模式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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