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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从今秋入学初一学生开始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备受关注的惠州市初中“综评”迎来实质性进展。日前,市教育局制定了《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予以公告,市民1月16日前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案》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对初中生进行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评价内容

  依托信息平台考察五方面综合素质

  《草案》明确,将依托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我市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法治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习习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健康素养、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能力和成果,以及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等。

  评价方式

  写实记录、多元定性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定量评价相结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多元定性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写实记录”主要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

  “评语评价”指学生自评以及教师评价。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是指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实行五方面分别计分且各学期每个方面得分可以累加;每个学期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即5个维度分开进行等级分评价)。

  每学期末举行一次综合素质评定

  《草案》提出,各县(区)要积极推行基于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模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期末举行一次。根据每学期末计分情况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15~20分为A等,11~14分为B等,7~10分为C等,3~6分为D等,0~2分为E等。

  初中学段结束时,将5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分A、B、C、D、E五个等级:70~100分为A等,50~69分为B等,30~49分为C等,10~29分为D等,0~9分为E等。汇总后的得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总得分。

  评价程序

  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生可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

  《草案》明确,初中“综评”包括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五个程序。

  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方式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含节假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原则上教师评价形成的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若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评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学校综评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之日起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综评委员会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生自我评价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导入信息平台。

  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按照省的要求制定统一格式。提交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的档案,作为其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评价使用

  学校和教师根据综评改进教育教学行为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生毕业升学依据以及规范学校办学的重要参考。

  《草案》要求,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在录取时要根据当地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高中阶段学校可使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作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草案》还提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规范学校办学的重要参考。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据悉,《草案》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7月止。

  惠州日报记者林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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