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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微信表情可能吃上官司 一线城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涉及深企案例占37%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勇)人们每天都在用的“捂脸”“奸笑”等微信表情,若是用错了地方,也许就构成侵权!这是日前结束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给人们提的醒。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分别发布了各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经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合会统计分析,四城市共4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深圳企业的案例15个,占37%,在四城市中占比最高。腾讯、华为两家企业就有7件案例入选。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深圳创新的引导力及其在全国的地位。

其中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不仅引发业内关注,也给普通百姓及时提了个醒。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作完成“微信表情系列1.0”,包括“大黄脸”等表情图标,后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运营的微信软件中专有使用。而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吹牛”APP,主要用于社交聊天及购买游戏装备。2018年10月,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二原告发现“吹牛”APP使用了“捂脸”“奸笑”“嘿哈”等6个聊天表情,与原告在先使用的微信表情中对应的表情图标相同。二原告主张青曙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微信表情在圆形黄色面部造型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生动形象、富有趣味,具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青曙公司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青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专家认为,这是社交软件中表情图标被侵权的典型案例。表情图标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可构成美术作品。权利人及经营者愿意将其用于社交软件中供用户免费使用,以增加用户使用的趣味性,但不意味着他人也能未经许可将这些表情图标用于自己的社交软件中。互联网免费共享的理念亦应尊重他人创作成果,摒弃恶意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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