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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毛巾盖在被害人脸上不断浇水致死,“传销团伙”三主犯被判死缓

检察日报2020年1月19日讯  将毛巾盖在被害人脸上不断浇水,直至其窒息死亡,仅仅是因为对方不愿配合非法活动,而打算对其“立规矩”……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邱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杨某妹、李某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

2018年3月,广西人谢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韦某。韦某自称在浙江绍兴的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保底月薪6000元,并邀请谢某前去一同工作。谢某颇为心动,立即动身前往绍兴,未曾想就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同年3月23日,谢某到达绍兴后,根据韦某一伙的指引进入绍兴袍江新区某小区的一处民房内。屋内已有十余人,他们要求谢某与一个名为李某的“主任”握手并做自我介绍,谢某未予配合,立即遭到李某等人的拳打脚踢。此时,谢某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组织,被威胁之下只能选择服从。

当晚,为防止谢某的家人起疑,该团伙要求其打电话向家人报平安。通话中,谢某突然在电话里向家人大喊“我被骗进传销组织”,在一旁监听的团伙成员马上捂住其嘴巴。在该团伙上级邱某、杨某妹的授意下,李某、韦某等人决定“教育”一下谢某。众人按住谢某的手脚,扼住其颈部,将毛巾盖在其脸上后不断对口鼻浇水,直到几分钟后谢某不再动弹。众人见无法唤醒谢某,慌忙将他送至医院后逃离。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护人员感到异样便报了警。

次日,多名组织成员被警方抓获,李某等人也先后落网。

2019年1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查明,该涉案团伙是一个在全国多地活动、以传销为名的组织。该团伙结构严密,从上至下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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