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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见(11)支部建在小区 提升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城镇住宅小区纠纷频发且呈上升趋势,尤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为代表的住宅小区纠纷案件数量居多,从2015年1601件,上升至2016年2115件,再到2017年2330件。”(据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规范化治理的建议》提案123053号)。

当前,居民小区治理呈现第三方治理、群众自治、属地村(社区)管理三驾齐驱的局面。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中山市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579家,物业服务面积1.54亿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186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386个。

面对存在的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是现代社会中山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为此,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决策者参考。

一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把支部建在小区上。村(社区)基层党委(支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的职能,联合组织人事、公安、流管、住建等部门,以人口普查和“四标四实”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小区调查,摸清党员底数,组建党支部(小组)。对不符合建立党支部(小组)的小区,也要明确所属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以小区为一居民小组,仿照消防网格化管理办法,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居民小组组长,不断培育、壮大小区党组织。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扩大业主委员会覆盖面。鉴于物业管理是小区治理中“必做题”,住建局、民政局和物业协会等部门要牵头,并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符合准入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一个、巩固一个。对小区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骨干成员,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多面沟通,并将其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或特别委员,让其在村(社区)治理中锻炼能力,培养侧重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才干。特别是《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要发挥重要参考价值。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行使地方的立法权,梳理并堵塞法律法规漏洞,制定中山市城镇居民小区管理的相关法规,将小区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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