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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山出台“人才24条”新政!

在今天(4月17日)下午召开的中山人才政策发布会上,中山发布《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启动“人才24条”新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远梁介绍,《措施》共分七个部分、24条,从人才最关心关注的住房、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等方面,逐一提出保障措施,并对加大人才激励宣传力度、加强青年人才培育提出了创新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人才幸福安居保障,二是鼓励和支持人才入户中山,三是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四是畅通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渠道,五是提升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六是大力激励宣传突出贡献人才,七是持续培育中山青年人才。

新政策突出了亮点:

一是改革创新。在人才医疗保障方面,创新提出设立人才医疗咨询服务中心,在不挤占现有医疗资源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疗团队轮值的方式,面向人才分层分类提供咨询服务,着力缓解人才“看病难”问题。在人才评价方面,针对企业人才难以通过常规认定、评定程序进入高层次人才体系问题,创新实施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可直接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填补政策空白。放宽基础性人才入户条件,并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填补现行政策空白,让企业急需的基础性人才也能享受人才政策红利。学习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设立“市政府奖学金”,对优秀中山生源学子在就学、就业的关键时刻提供资助和帮助,对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提供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中山籍优秀学子学成后报效家乡。

三是解决后顾之忧。住房方面,提出健全市、镇(区)两级人才安居房供给体系、提供租金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解决人才短期租住、长期使用、自住购房等不同需求。配偶就业方面,明确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协调统筹,区分人才配偶原岗位性质,分别提出解决办法。子女入学方面,把过去不成文的照顾政策明确下来,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责任,特别是明确第六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纳入政策照顾生,视当年申报人数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按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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