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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东凤3名涉疫源地人员被处罚

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及东凤镇多次发布紧急通告,公共场所戴口罩,春节期间不出门、不聚集,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暂停营业,工厂延期开工,需居家隔离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些都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常识。可是有些人就是不以为意,甚至不听劝阻。  

2月4、5日,东凤镇3名居家隔离的疫源地人员,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东凤镇公安分局快速查获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NO.1  

2020年1月20日,武汉籍女子熊某(35岁)、朱某(30岁,两人为姑嫂关系)分别带着各自的孩子,从疫情发生地前往云南昆明旅游,后于同年1月26日从昆明来到中山市东凤镇其二人的亲戚家居住。  

在居家隔离期间,两人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我市的相关要求,于2月4日13时许,两人带着孩子擅自从居家隔离点外出,搭乘其亲戚的车前往广州南站,准备搭乘高铁回武汉,被东凤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并劝返接回。  

2月5日下午,东凤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民警将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根据有关法规,熊某、朱某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构成违法行为。  

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熊某、朱某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等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NO.2  

2月5日,民警在东凤镇安乐村设卡检查时,查获一名涉疫源地人员。经查,居住在东凤镇的湖北籍人员宋某(男,36岁)曾于2020年1月13日与妻子、儿子自驾车从中山市东凤镇回到湖北老家过年。同年1月26日,宋某一家自驾车从老家回到东凤镇居家隔离。  

隔离期间,因宋某有一张支票到期,想看看银行是否上班可以办承兑手续,后在去银行的路上被警方查获。目前,东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宋某作出警告处罚。  

东凤警方提醒  

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命令,做到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希望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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