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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环保通报5起典型案例!有企业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被罚33万元

中山环保通报5起典型案例!有企业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被罚33万元

  2018年第二季度,中山市环保系统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力度,全市环保系统共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88宗,罚款金额为266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涉嫌行政拘留案件共计11宗。

  2017年12月5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中山市尚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扩建了清洗池37个、上色池20个、封孔池26个、酸洗池4个、碱洗池14个、除油池1个、退膜池1个。但上述扩建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该公司于2016年9月已将该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中环罚字〔2018〕067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三十三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十万元。

  2018年1月15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中山市健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内收集池旁设有自动抽水泵和白色PVC管道,白色PVC管道连通一条软管。经查,该公司利用抽水泵,抽取废水收集池内的生产废水,通过PVC管道和软管直接将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排向车间雨水管道后排向外环境。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对该公司作出中环罚字〔2018〕092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十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市古一电镀有限公司申领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9月6日。但在2017年10月23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继续排放电镀生产废水。

  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中环罚字〔2018〕070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十七万五千元。

  2017年12月4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组织对中山市华城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外排的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烟尘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标准限值的1.4倍和0.6倍。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并对该公司作出中环罚字〔2018〕047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十六万元。

  2017年11月2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的外排生产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氨氮和总氮浓度分别为25.2mg/L和29.1mg/L,分别超过《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规定标准限值的1.52倍和0.9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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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环保最新通报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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