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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黄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青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2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黄著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出资15亿元与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成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合资公司。

  2022年3月1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成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晖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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