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内,三起火灾,还有人因此被拘留!
事件回顾
2021年3月27日15时13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公寓某幢外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鼓楼站前往处置。火灾烧毁一辆电动自行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由于电瓶热失控发生故障起火引发,而车主邓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
普法时间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 1
上城区 小营街道燕子弄
2021年3月30日10时18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上城区小营街道燕子弄某幢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鼓楼消防救援站消防车3辆车共16人赶赴现场。
起火构筑物为地上砖混结构自行车停车棚,燃烧物质为电瓶车,共 烧毁12辆。火灾原因为电瓶热失控起火引发火灾, 无人员伤亡 。
0 2
上城区 小营街道断河头
2021年4月3日22时28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上城区小营街道断河头一电动自行车棚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鼓楼消防救援站消防车3辆车共16人赶赴现场扑救,同时调派湖滨和近江消防站前往增援。
此次火灾,燃烧物质为电动自行车,共 烧毁约10余辆。 火灾原因为电瓶热失控起火引发火灾,无人员伤亡。
0 3
上城区 南星街道凤凰山脚路
2021年4月10日3时41分,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上城区南星街道凤凰山脚路某居民楼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鼓楼救援站前往处置。火灾烧毁两辆电动自行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虽然蜀黍已经提醒过N遍
但电动车火灾还是时有发生
所以,蜀黍这不又带着
满满的知识点来了
- 标签:人大主任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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