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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之友”试点项目来了!怎么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 《中山市“文化馆之友”实施方案》,从2020年起开始“文化馆之友”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镇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参与,填写好 《中山市“文化馆之友”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以及试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等文件于8月18日前送到市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部。 联系人:林润昆,联系电话:88263723。

中山市“文化馆之友”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机构、文化旅游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项目定义

本方案所指的“文化馆之友”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备面向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空间和服务能力等相应条件,愿意为社会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文化艺术机构、文化旅游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中心、银行、学校、产业园区、文旅类社会组织等已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单位、社会组织。

工作目标

丰富和拓展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横向社会力量结构,形成由中山市文化馆为总馆、共享文化馆为分馆、“文化馆之友”为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横向社会力量结构,与中山市文化馆市镇村三级纵向行政结构总分馆,形成“一张网”、“全城通”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网络,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主题化、精准化、便捷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群众多元文化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共治生态圈,扩大和拓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文化阵地,打造时尚化、休闲式、互动型、文艺范的文化活动空间,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构建充满创新活力和美宜居城市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文化馆之友”的工作开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泛发动积极担当、乐于奉献、尊纪守法、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成为“文化馆之友”。

(二)服务人民,绩效优先。

由中山市文化馆会同各镇区分馆,优选长期以来积极参与市、镇(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接受市文化主管部门资助开展活动的机构、积极投身文旅志愿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文化馆之友”的发展对象。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文化馆之友”作为服务人民、服务基层、服务中心工作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

(三)资源互补,共建共享。

中山市文化馆积极搭建各类共建共享的文化平台,为“文化馆之友”提供人才培育、场地支持、创作指导、活动联动等服务资源。同时,引导和发动各“文化馆之友”要结合自身文化资源,开发和推出传播正能量的特色文化服务,免费或低价优惠向群众提供艺术普及、传统文化传承等服务阵地或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便捷、就近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四)试点先行,择优实施。

通过市文化馆会同各镇区共同物色和发动,优先选择若干个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的场馆,或文化艺术机构、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开展“文化馆之友”项目建设工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分期分批推进“文化馆之友”服务点建设。

管理方式

(一)由市文化馆与“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各镇区文化馆分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文化馆之友”的日常业务指导与监督。

(三)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负责场馆的日常运营管理,纳入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进行业务指导及统一宣传。

准入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和服从中山市文化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文化馆之友”的工作职能;

(二)接受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文化馆总馆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活动,服务大众;

(三)已经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文化旅游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务账号,并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制,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能够常态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室内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符合公众场合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要求;

(六)具备一定的数字服务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空间免费WiFi全覆盖,有微信公众号等独立的宣传平台;

(七)具备开展相应公益文化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和实施团队,能与市文化馆总分馆联动开展文化服务。

建设规范

(一)空间要求

“文化馆之友”的硬件建设内容包括场地空间、设施设备、氛围营造。

1、场地及设施。“文化馆之友”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室内场地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应具备通风空调、强弱电及共享网络等设备,有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专用区域,配备文化活动必要的灯光、音响、视频展示、网络端口等设备。

2、建筑面积。“文化馆之友”服务场馆室内建筑面积原则上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可根据场所的类型和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

3、标牌标识。

(1)“文化馆之友”的氛围布置要求具有文化气息。门口醒目位置必须有统一的“文化馆之友”LOGO(样式由市文化馆设计)标牌或灯箱,主入口显眼位置要设置场馆对外开放时间、服务项目等公示牌。

(2)宣传展示栏。选择合理位置设置展示宣传栏,用于“文化馆之友”活动开展图片、海报,活动预告、社团信息等宣传推广,同时要将“文旅中山”、“中山市文化馆订阅号”及本场馆的公众号等微信二维码集中放在宣传栏上,方便市民扫描获悉文化活动信息。

(3)各“文化馆之友”可根据实际情况,具备空间条件的场馆可与中山市纪念图书馆以合作的方式,设立公益阅读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场馆还可以设置茶点、咖啡、简餐等配套服务专区,为大众营造一个轻松、休闲、舒适的文化艺术体验空间。

(二)服务要求

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地向公众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艺演出、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推广、艺术鉴赏、展览展示、艺术培训、讲座、文化旅游项目体验等等,形成各“文化馆之友”的风格,增强吸引力,扩大受众群体,不断满足市民的多元文化需求。

“文化馆之友”属于演出表演类场馆的,每年要策划组织开展免费对外开放的演出活动;属于艺术普及类及其他类别的场馆每年要会同文化馆总馆或镇区分馆共同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人才类的“文化馆之友”,每年要积极配合文化馆总馆或分馆,以公益性方式参与文化馆总分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每年,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对“文化馆之友”的服务进行评估,对于表现积极、业绩优秀的“文化馆之友”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对于表现欠佳的“文化馆之友”予以退出。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为已经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文化旅游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符合“文化馆之友”项目建设的硬件要求,能按照“文化馆之友”运行规范运作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先向所在辖区的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提交申报表、建设方案(含场馆概况、特色文化项目)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方获得所在辖区的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同意并加具意见及盖章后,再向中山市文化馆申请,由市文化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初步结果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最终审核,通过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最终审核结果,将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务网、中山市文化馆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四)经公示后正式确定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由市文化馆与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两年,并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颁发统一的“文化馆之友”LOGO标牌,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可将标牌悬挂于门口、服务台等醒目位置。

退出机制

“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市文化馆可与其解除业务协议,情节严重的还问责相应“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负责人,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并予以摘牌退出。

(一)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出现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服务内容;

(二)没有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经多次劝解后仍未纠正;

(三)在服务项目和服务空间上弄虚作假,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受到群众投诉且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在市文化馆各分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的年度评估中,不符合协议要求的;

(五)其他有悖于“文化馆之友”工作宗旨的情况。

运作机制

(一)活动联动

1、实现群众文化活动联动,由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和“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建立活动联动举办机制,培养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的策划和组织能力,逐步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参与面和受益面,提高服务效能。

2、由“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自行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报备相应镇区文化馆分馆审核把关,讲座论坛类活动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3、各“文化馆之友”之间、“共享文化馆”与“文化馆之友”之间实行联办活动机制,实现多方资源共享、活动共办、人才互用。在纵向总分馆体系方面,由市文化馆进行统筹,各分馆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撑,将“你点我送”中山文化惠民通功能延伸到“文化馆之友”,扩展“你点我送”的服务供给主体及覆盖面,以“菜单式”、“订单式”面向“文化馆之友”提供指导、培训、讲座、演出、展览等服务资源推介,以及资源传播、资源建设、活动组织、志愿管理等共建共享的工作方式。在横向总分馆体系方面,在市文化馆的支持下,全市各共享文化馆与“文化馆之友”可互相联合举办活动,互相借力,合作共赢。

(二)服务监督

1、以群众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由市文化馆各分馆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市民参与情况和满意度等方面,促进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有效履行职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2、市文化馆总馆和分馆对“文化馆之友”进行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文化馆之友”服务项目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对相关项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活动及其宣传品内容健康向上,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煽动不良情绪,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依托数字服务平台,建立市民文化需求反馈和评价渠道,以及市民参与“文化馆之友”文化艺术活动数据库,精准采集分析市民文化需求、参与方式、行为特征、满意度等信息数据,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激励机制

1、将“文化馆之友”纳入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队伍,依照《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办法》,可根据各“文化馆之友”年度开展的活动场次或相关业绩进行评优评“星”,对先进“文化馆之友”给予表扬嘉许。

2、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中山市文化馆总馆及镇区分馆所主办的活动,在需要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文化馆之友”所提供的相关文化服务。

3、中山市文化馆总馆及各镇区分馆可以预约的方式,将未安排活动的场地提供给各“文化馆之友”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4、整合各“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的文化资源,丰富“文旅中山”有线数字专区、中山文旅云等数字平台的内容供给,由“文化馆之友”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特色服务资讯和影像资料,在“文旅中山”有线数字电视专区、中山文旅云、文旅中山微信公众号、中山市文化馆有关网络平台、各镇区有关微信公众号上线,向社会展示和推广各“文化馆之友”的风采。

5、充分整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有关团队资助和文艺资源,派出有关文艺团队、艺术人才等支持“文化馆之友”,增值“文化馆之友”有关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效能。

6、搭建“文化馆之友”交流平台,培育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将“文化馆之友”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纳入全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向其提供业务培训、技能学习、才艺展示的平台,为壮大全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作贡献。

中山市“文化馆之友”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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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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