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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持刀捅人案”解析:车费问题引发血腥杀戮

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持刀捅人案”解析:车费问题引发血腥杀戮

  被害人阿唐(化名)是湖南人,被告人阿浪(化名)是广西人,原本两个人素不相识,却因为一次打车,发生纠纷,继而引发血案。

  2020年8月18日晚上5时许,阿浪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附近,驾驶号牌为渝C号牌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阿唐,二人因车费问题发生争吵。期间,阿唐推了阿浪的头盔,阿浪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刺阿唐二刀。阿唐随后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阿唐系因单刃刺器致心脏、左肺、肝脏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人员在火炬开发区出租屋抓获阿浪。归案后,阿浪如实供述上述罪行。

  2020年11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阿唐的父母诉称:阿浪的犯罪行为使其遭受经济损失,请求判令阿浪赔偿死亡赔偿金796840元、丧葬费63800元、交通费8000元、误工费14640元、住宿费18000元、共计901280元。

  据阿浪归案后供述,2020年8月18日17时40分许,一对年轻男女搭乘我驾驶的渝C号牌摩托车,先去到中山港酒店放下那名女子,然后再送那名男子去电子厂,我告诉对方要20元,那名男子就说走。途中,那名男子又叫我送他到小区。当我们去到小区后,对方男子下车说给我15元车费,我不同意,告诉对方之前说好是20元,并打开手机微信二维码让对方给钱。对方扫码后一边走一边说没有那么多,这时我收到信息通知收款18元,我就跟对方说不行,要他把钱付清。对方就发火了,说我讹诈他,说着说着又走回到我面前威胁我,还说叫人打得我在开发区生活不下去。我就下了车。对方在发火的同时,又通过微信支付了2元钱给我。之后,对方突然用头撞我的脸,我告诉对方不想打架,对方就骂我是孬种,威胁要搞死我。我很生气,就拿出裤袋内的黑色弹簧刀捅了对方肚子位置二刀。对方被我捅伤后就跑,我以为他叫人打我就去追他,但追了二三米后我就返回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我回到出租屋换了衣物后就驾驶摩托车去了东区、港口、民众、三角、黄圃等地。次日凌晨1时许,我回到出租屋,约十来分钟后就有便衣来到我出租屋楼下,当时我正好下楼看摩托车,就被抓获了。我从黄圃镇返回出租屋是打算收拾好出租屋的东西就去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2021年4月29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阿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判令其赔偿阿唐父母经济损失8.8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浪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阿浪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阿浪的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阿浪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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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这几天杀人案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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