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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第一却因未做胸透被拒录!孕妇起诉当地教体局,能胜诉吗?

11日,河南新乡许女士因“怀孕期间无法做胸透被拒录,起诉当地文教体卫局”一案在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她参加新乡平原示范区教师招聘,体检时,许女士称, 因怀孕没做胸透检查,最终没被录取。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则表示,是许女士体检报告不完整。多次反馈无果后,许女士决定起诉区文教体卫局和社保局。

笔试第二、面试第一却未被录用

有关单位:体检报告不完整

2019年7月,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的许女士,参加了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联合组织的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最终, 许女士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成绩进入到招聘的体检环节,以为能顺利入职的她却没想到在体检环节出了问题。

许女士在8月份统一体检时,已有六个月左右的身孕, 体检医生提醒她不能做胸透射线检查。在得到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带队老师的许可后,许女士和同批次其他几名孕妇便放弃了胸透检查。没想到最后在招录时,自己和其他几名孕妇都没被录用。 招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体检报告不完整才拒绝录用。

许女士与其他女性的聊天记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当地教育部门:孕妇无法达到急需上岗要求

随后许女士等人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曹局长对他们表示,这批教师急需上岗,孕妇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曹局长:招录人员要求有一个完整的体检报告,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医院不给你做或者你自己不做,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因为怀孕拒绝。

另外,怀孕的群体太敏感了,我们现在急需老师,你还没有来上班就马上临产了,上班之后马上休产假,让我们的学生咋办?

心有不甘的许女士9月份在领导留言板上写道,为何不在招聘公告中表明孕妇不能入职。不久留言板回复称, 招聘公告中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许女士给领导留言板的留言和回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显示,2020年8月7日发布的新一批《平原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及考察通知》中明确提到,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并登记,勿做X光检查,但此条款在2019年的招聘通知中并未出现。

△2020年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及考察通知中对孕妇体检有详细的要求(图片来源: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网)

记者多次尝试与上述两局工作人员沟通,但电话均未接通。

许女士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 以往孕妇报考国家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等部门时,体检通知中都会有一套规范做法的描述。

钟兰安: 按照合法的做法是暂缓体检,等达到做放射性的胸透的条件,再去做胸透。如果体检报告合格,就录用。

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女士并不满意,2020年11月,许女士和家人向河南新乡原阳县法院递交了起诉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行政起诉状。起诉状中,许女士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两被告撤销对原告不予录用的决定;依法作出录用原告的决定。11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么案件的审理过程到底如何?

专家:可以以侵权为由发起民事诉讼

是否涉及就业歧视要靠法院裁判

11日,许女士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法庭上态度坚决,恳请法院驳回许女士的起诉,法院未当庭宣判。

该局在法庭答辩称,案件属于民事争议,认为许女士将缔约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的做法“是明显错误的”。对此,钟兰安律师表示, 许女士还未与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签署教师 聘用协议, 并没有协议的约束,所以不可能以协议为由提起所谓的劳动仲裁,此案件就是属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原告徐女士来说,她有权利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立案通知书(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在资深劳动法专家左祥琦看来,当事人和聘用单位没有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所以可以以侵权为由发起民事诉讼。

左祥琦说:“她现在没有被(录)进来,其实招聘单位和个人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建立这种聘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一个是否侵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他就是享受平等的就业权。所以你招聘单位是不是没有保障人家的平等就业权,如果没有,他就可以告你,当然这是民事诉讼,就是告你侵权。”

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还认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过了最长一年的起诉期限。对此,钟兰安表示,在这一年中暴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和原告分娩都属于不可抗力,应该扣除4个月的时间,因此没有超过期限。

最后,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许女士的行为不违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此,左祥琦认为, 此案是否涉及到法律中的就业歧视还要靠法院裁判。

截至发稿时,法庭未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央广网、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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