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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新政!企业可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

企业可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职校、企业、科研机构可“组团合作”

参与产教融合企业可享优惠政策

师生技术研发成果可在企业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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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

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中山校企合作形式与内容将有“新规范”!

企业可通过股份制等形式

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中山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促进学生专业实践的重要内容,但其形式与内容各有不同。此次出台的《意见》首先就根据各方的权责不同,规范了几种合作形式与内容,并从股份等形式上给予突破。如合作办学、组建联盟、订单培养、人员互聘兼职等。

合作办学是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展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等,形成校企合作共同体。

组建联盟(集团)的合作形式,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结团、产教融合联盟、校企合作联盟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精准育人的合作形式包括了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落实校企双导师制度,明确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

此外,还有学生实习实践、人员互聘兼职、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以及法律法规非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意见》还规范了在校企合作中,不同的合作形式有不同的合作程序与规则。如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合作各方的资质条件、有专家论证或意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权益等等。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

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意见》还给出了15条具体的促进政策与措施,对各方从审批、税务、绩效等多方给予优惠或鼓励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 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或教学工厂,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的企业等,《意见》均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师生技术研发成果可在企业作价入股

同时,《意见》也有政策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如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建立企业接收学习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通过探索购习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因接收学生所实际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扫码查看《实施意见》详情

陈慧

图/记者 缪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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