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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住建部启动实施了《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地位,以及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体系、规划管理体系的衔接方向,要求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中山在去年6月启动了《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前期研究》课题,并草拟了《中山市城市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于2017年11月征求部门、镇区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相关科室、分局对《管理规定》进行讨论,并再次修改完善,征求公众意见。此次《管理规定》增加专项城市设计类型,形成以总体城市设计为总纲、以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为核心,以专项城市设计为补充的“2+1”层次体系,在遵循《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有所创新。同时结合中山管理特色,城市设计编制遵循“分类推进、主体统一”原则。结合中山“市——镇”二级管理特色,以及2017年以来实施组团发展战略,成立组团管委会的市情,《管理规定》对城市设计组织编制机关的规定遵循“分类推进、主体统一”原则。即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分别明确组织编制机关,实现“分类推进”,同时,根据城市设计对应的法定规划,实现组织编制机关的统一。对组织编制机关的规定,既结合中山特色,又有利于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衔接。《管理规定》要求六类区域需要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包括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新城新区、特色小镇、产业平台;重要道路及沿线地区,轨道枢纽周边地区;自然景观资源周边地区,包括滨水地区、山前地区;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控制要求需纳入控规,规划范围除考虑自然边界、路网格局外,应尽量避免跨越多个控规组织编制机关,尽量实现与控规单位边界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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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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