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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购置总部大厦的公告

中山公用:关于购置总部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办公场所财兴大厦始建于1993年,随着公司发展战略逐步落地,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人员规模、业务领域也随之增加,现有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从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以不超过5.67亿元的价格购置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二期项目部分物业,打造成为集科创中心、智慧调度中心于一体的公司总部大厦。

  2.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总部大厦的议案》同意购买总部大厦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置大厦的相关事宜。

  3.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交易标的为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二期项目部分物业,所在地块的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以不超过人民币5.67亿元购置相关资产。

  1.根据《物业购买协议》,本次交易暂定总价约为人民币5.5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计算为准)。

  2.交易价款分四期支付。首期款: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后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第二期款:标的物业施工至地上15层支付交易总价款的31%;第三期款:标的物业施工至封顶支付交易总价款的39%;第四期款:标的物业竣工备案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0%。

  3.甲乙双方在完成标的物业预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及相关网签备案手续后30天内(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乙方通知的期限不得少于前述期限),甲方应配合乙方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乙方办理为标的物业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4.甲方应于2024年3月14日前取得标的物业的竣工备案手续(即获得综合验收竣工备案表),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知乙方收楼。

  5.乙方应在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15天内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全部资料,甲方在标的物业交付且乙方支付完成契税之日起180天内为乙方办理标的物业的不动产权证并移交给乙方。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逐步落地,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人员规模、业务领域也随之增加,现有的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随着大湾区发展的日益成熟,中山作为大湾区的几何地理中心,其地理位置优势愈发凸显,公司抢抓深中通道促进中山和深圳深度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在中山市翠亨新区购置资产,打造成为集科创中心、智慧调度中心于一体的公司总部大厦。本次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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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备案价查询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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