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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24时前广东中山市禁飞无人机

7月2日24时前广东中山市禁飞无人机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中山市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计划报备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6月26日0时至2022年7月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摄影、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经报备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迫降”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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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市规划局网站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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