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拟资助1000万元!中山翠亨新区两份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深入推进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中山市翠亨新区于3月8日公布《中山翠亨新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山翠亨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山翠亨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从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由区科技金融局统筹管理,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方面,该管理办法提出,对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费后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创新标杆企业,按照市科技局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科技立项资助方面,该管理办法提出,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含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资助金额给予最高100%、8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团队项目,按不大于1:0.8进行配套;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按不大于1:0.5进行配套,上级部门对项目要求资金共担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对创新平台认定资助方面,该管理办法提出,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按照市科技局资助给予最高1:1配套。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支持。新认定的省级高水平研究院给予100万元支持。
创新平台配套资助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上述各类创新平台认定后,如获建设经费支持,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支持经费给予最高1:1、1:0.8、1:0.5配套,同一年度每家资助金额按级别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上述创新平台升级,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该管理办法还提出,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可获得本办法支持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科技立项资助专题,财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投入资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山翠亨新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是指孵化载体建设、企业培育、平台服务、产业链接、金融支撑、人才集聚、国际合作、氛围营造、生态打造等要素的集聚和体系化。
该管理办法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同一孵化载体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助,不予累加;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 标签:中山市科技局立项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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