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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近期要办居住证的中山市民收好这份指南!

重要!近期要办居住证的中山市民收好这份指南!

  当然,如果您在近一年有6个月以上的社保参保记录或居住在自有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旅店连续居住满半年、或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立即申办居住证。

  微信中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验证登录,点击进入“服务”菜单下的“户政(治安)”板块,找到“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申报居住登记”;

  微信中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验证登录,点击进入“服务”菜单下的“户政(治安)”板块,找到“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申领居住证”;

  阅读“申领居住证须知”,了解申领对象、所需材料、受理机构等信息,填写信息,进行申领资格校验;

  微信中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验证登录,点击进入“服务”菜单下的“户政(治安)”板块,找到“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签注居住证”;

  阅读“签注居住证须知”,了解签注对象、所需材料、受理机构等信息,填写信息,进行签注资格校验;

  如提示“校验不通过”则会提示不通过的原因,比如不满足签注时间条件,需在可签注时间提交申请(居住证满11个月之后);

  微信中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验证登录,点击进入“服务”菜单下的“户政(治安)”板块,找到“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补领、换领居住证”;

  阅读“补领、换领居住证须知”,了解办理对象、所需材料、受理机构和费用说明等信息,填写信息,进行资格校验;

  微信中打开“粤省事”小程序,验证登录,点击进入“服务”菜单下的“户政(治安)”板块,找到“居住登记(居住证)”,选择“注销居住登记”;

  答:在“粤省事”上办理签注(延期)居住证时,系统出现“核实不通过”字样时,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内容重新进行操作。

  较为常见的原因一般出现在居住地址方面。如:申请人在本市居住地址有变化或系统提示为“原居住登记信息久未更新,请先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完成后再申领居住证,不会影响居住证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应在“粤省事”上选择“申报居住登记”,重新申报居住地址,然后待居住登记申报成功后,选择“居住证地址变更”,待地址变更审核成功之后,选择“签注(延期)居住证”办理即可。

  对已过有效期(即无按期进行签注(延期)的,申请人应先在“粤省事”上选择“签注(延期)居住证”,待居住证成功签注(延期)后,再选择“补领、换领居住证”办理即可。

  答:申请人居住在直系亲属租住的房屋时,应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一并上传。

  答:按照省公安厅居住证业务相关规定,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答:申请人应先在“粤省事”上选择“申报居住登记”,重新对居住地址进行申报,待居住登记成功后,再选择“申领居住证”重新办理居住证。

  答:申请人初到我市工作或生活,应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183天)后,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在“粤省事”上或者到居住地办事窗口办理签注(延期)。

  答:群众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过程中,若系统显示申报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记尚未注销情形的,系统会自动注销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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