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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中山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市人社局近日在网站公布《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 日至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函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单位或个人的6种行为均在举报范围: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构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取得参保、补缴资格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范围还包括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法行为的举报。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追回基金和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奖励标准与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挂钩。查实侵害社保基金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300 元的补足300元;查实金额在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的,超过5 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查实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部分按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按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案件办结后30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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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市人社局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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