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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主席突被逮捕此前两任落马、镇长被控贪腐3503万

中山一主席突被逮捕此前两任落马、镇长被控贪腐3503万

  微信公号中山检察1月5日突然发布消息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代表大会原主席李伟权(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伟权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官方并未发布有关李伟权落马被查的消息。客家搜注意到,一个多月前的2020年11月11日,中山日报发布题为《刚刚,市会通过一批人事免职名单》消息,消息称11月11日,市十五届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其中提到,会议表决通过市会主任会议关于李伟权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此前,中山网2020年08月04日曾报道称,8月3日下午,市会副主任关瑞麟带队来到黄圃三社社区,以普通代表身份走进该镇代表中心联络站接待群众,搭建沟通交流桥梁,开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其中,黄圃镇党委、镇长梁煊华,镇主席李伟权以及部分市、镇代表参加了活动。

  据中山市黄圃镇行政服务中心报道,去年9月15日上午,中山市黄圃镇公共服务委员会、中山市黄圃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在黄圃镇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当天上午,在镇行政服务中心,镇领导李伟权以及公共服务办负责人等为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共服务办公室揭牌。

  值得一提的是,中山市有关企业还在去年12月发布消息称,10月24日上午,广东中山市黄圃镇李伟权主席到访该企业。

  2020年10月19日,南粤清风通报,中山市会原副主任黄永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永林,男,1955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大专学历,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党。

  1996年9月后,黄永林从部队转业回中山,任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6年后的2002年6月,出任中山市委部副部长,一年后的2003年6月起任黄圃镇,担任黄圃镇5年后,2008年8月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中山市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工作小组副厅级组长,2011年5月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12年1月任中山市会副主任,2014年9月任中山市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2016年8月退休,退休4年后落马被查!

  黄永林昔日搭档、继任者方维廷此前落马,被指任 中山市黄圃镇期间 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

  方维廷,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广东惠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党。方维廷1989年7月从复旦大学经济学系毕业后,曾在广东省物价局工作4年,后进入广东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任职,1999年1月空降广东中山,先后担任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起,与黄永林搭档,任黄圃镇党委、镇长,2年后,接替黄永林任黄圃镇一职,2011年后,方维廷先后任中山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翠亨新区党工委(副厅级)、中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中山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1月1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山市委、宣传部长方维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2月,方维廷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移送司法。3月,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宣传部部长方维廷(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维廷决定逮捕。

  2019年4月,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宣传部长方维廷(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维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维廷在先后担任中山市黄圃镇,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中山市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任中山市黄圃镇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少卿,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党。曾任广东省中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山市黄圃镇镇长。

  刘少卿曾长期在黄圃镇任职,2004年3月起,先后出任黄圃镇镇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副镇长,亦是黄永林昔日同僚,下属。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镇长,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山市纪委监委2018年6月8日宣布,中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山市黄圃镇原镇长刘少卿被查, 同年09月14日,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刘少卿被双开,通报指出刘少卿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2019年5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山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黄圃镇党委、镇长)刘少卿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当地纪委组织了中山市各镇的干部前去旁听庭审,旨在通过这场庭审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公诉方在庭审中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少卿在担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结算工程款、征地用地、办理土地指标、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收取土地办证指标费,从镇属企业工业公司违规审批支付经费,通过私人关系违规获取用地指标,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伙同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中山市检察院指控称,在涉嫌贪污罪上,2009年至2014年间,刘少卿利用担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镇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合计3503.85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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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东中山拘捕名单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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