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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社局:发放援企稳岗、企业招工补贴

今天上午,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市疫情防控工作第15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立波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负担、加大援企稳岗支持的相关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结合人社部门职能我局研究了相关政策,体现在我市“稳企安商20条”措施的第5条、第9条的相关内容。具体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自2016年3月1号起开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是1%的失业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0.8%、个人0.2%)。同时我们推进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浮动费率后,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平均费率实际上是0.589%(其中用人单位平均费率是0.389%,个人0.2%)。2020年我市将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经测算,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6.4亿元。

三、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自5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平均费率从调降前的0.397%降至目前0.224%。2020年,我市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经测算,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2.2亿元。

四、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一是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对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劝导已进行就业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暂不返回中山上岗,且已按规定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操作指引将于近日公布。

二是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最高可达50%。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企业适岗培训补贴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经辖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课时30元的标准(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给予企业补贴,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我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经测算,返还资金将超过1亿元。对去年底已受理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受影响企业符合有关政策的约4亿元稳岗返还将及时发放到位。

七、实施企业招工补贴政策

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二是企业人才经费补贴发放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三是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营企业,除对引进的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市政府津贴的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8万元的补贴。四是对响应政府号召、按规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的重点企业实施招工补贴,新招人员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或负责招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这里的重点企业是指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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