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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总 关于中山大学考研的五大类问题答疑整理来啦!

问题汇总 关于中山大学考研的五大类问题答疑整理来啦!

  A:我校一般于每年9月公布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11月公布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12月或1月公布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院系当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公布。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A:我校对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一般不作限制,但法律硕士、医学等专业有具体要求,请参考当年最新招生章程。

  A: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试范围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查阅。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提供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A:我校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A:全校硕士研究生平均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比例,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学校鼓励生源好的院系、学科(专业)适当提高复试比例,择优录取。

  A: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A:我校将参考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校普通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上线生源充足的校内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A: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A: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以上加分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A: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的推免生(个别有限制条件的国家专项除外)均可申请中山大学的免试生,我校择优复试录取。

  Q2:我对中山大学几个夏令营都挺感兴趣的,但是它们的时间有冲突,我是只能选一个吗?怎么抉择?

  A: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可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9月下旬到10月下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平台报名。

  A: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研究生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A: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服务指南”模块下的“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研究生请假登记表》,请导师和院系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返校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补注册申请表》(同到上述模块下载)办理补注册手续。

  A:根据《中山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在校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作退学处理。

  Q1:我的选修课程总学分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是否可以在成绩单上删除个别成绩不是很理想的课程?

  A:不可以。研究生成绩单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不能因为成绩不理想而随意从成绩单上删除选修课的成绩。请您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的学习。

  A:您一旦选择了课程,就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确因选课不当,经导师允许,可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选申请。开课两周后,不得退选。随意中途停修或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登记,并注明旷考。

  A:除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他专业研究生若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不会影响正常毕业。

  Q4:我在校期间参加学院或学校的交换生项目,在国(境)外所修学分是否可以转换为中山大学学分?

  A:可以根据交换协议内容进行学分转换,但仅能转换为选修课的学分。办理方法:研究生回校后,向学院提交在外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提出转学分申请;学院审核其所修课程,按照成绩及学分转换规则转换学分报研究生院审核。

  A:可以,但要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条件。每次休学时间不能超过1年,休学总时间不能超过2年。

  A: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到研究生院下载《学籍异动申请表》),提交复学申请不得晚于学期开学的第二周。

  A:硕士研究生是5年;博士研究生 (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算起)是7年。

  A: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下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每年办理延期的时间为5月份和 11月份,其他月份不予办理。

  Q4: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而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不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会产生什么后果?

  A:①在校生可持校园卡到各校园的大学服务中心自助在读证明和成绩单;②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的学生,可持身份证到各校园的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成绩单、英文学历证明和英文明;③2009年以前毕业的,逢周四(工作日)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先前往南校园档案利用大厅调取成绩单复印件,再持申请人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到研究生院208登记办理。详情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A:可以。需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涵盖申请人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A:不可以。除在读证明、成绩单(包括中文的和中英文的)、英文学历证明和英文明外的学业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办理。

  A:可以。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培养单位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A: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完成请假手续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一学期内病假达1个月以上者应当办理休学。

  A: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旷课研究生,根据学校学生处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应作退学处理。

  A:资助类型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与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硕士生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办理退学手续;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均不超过35岁。

  A:申报时间:一般每年3—5月申报,5月和7月公布结果,具体情况请以当年通知为准。可申请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A:“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类型分为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两种,具体申请条件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委托培养或者在职人员),包括应届本科毕业、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A:申请时间:一般每年4—5月申报,7月公布结果。可申请资助期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A: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8万元/月。

  A:资助类型有:博士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3—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和6—12个月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合作研究。国外访学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通过开题,含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2022年重点支持人文社科在读优秀博士生的培养必须的访学或合作研究。

  A:每年随时接受申请,由学院评审、推荐和并公示。资助额度为每月1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A: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小组宣读论文方可申请。

  A: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审批流程:申请人一般应在出行前2个月在学校USC系统中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必须用导师或培养单位配套经费的经费号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经费号(当年执行通知的指引文件)一起填写到此申请的经费信息中;获批后按期参会;参会完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USC系统中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及批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申请材料、结项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后审批,协助申请人办理报销手续。

  A: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15000元,因参会地区、参会形式以及实际支出确定,资助金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

  A:相关学科(如:生理学、经济学、物理学等)优秀博士研究生,按照当年通知学科为准。项目目的:通过参加该项会议等相关交流活动,促成中国优秀科学人直接与诺贝尔奖获得者接触,并有机会与世界各国优秀科学人相识与交流,同时认识和了解德国,为今后中德科技合作打下基础。

  A: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了多种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校际交换研究生、资助参加国际会议等,其中国家级和校级的交流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主要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院系一级和导师个人的交流项目则由院系、导师负责。

  A:申报时间请留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按照公布的选派简章准备材料的同时,参照学校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求报送的推荐公函截止日期提前2周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A: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及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等都必须向学校申请。全日制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在大学服务中心USC网络平台(以下简称USC平台)上进行出国(境)申报与审批,按USC平台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因公出国(境),须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书。

  Q4: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否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范围?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博士生获学位前应具有符合所在培养单位要求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完或导师为第一完、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完;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对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涉密研究生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成果。

  A:培养单位在学生学位论文送审前开展第一次学位重合度检测,在学生通过答辩后学位论文报送学校图书馆前进行第二次学位重合地检测。

  A: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重合度检测工作,签署“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系统”使用协议,并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向学位办提交本次学位授予审核所需论文重合度检测篇数。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时间为三月初至四月底;九月初至十月底),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依次通过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获得学位。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答辩不通过者,如答辩委员作出了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硕士论文须在1年内(且在5年有效期内)、博士论文须在2年(且在7年有效期内)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含论文评阅)。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因学术成果不满足要求或并轨培养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而被缓授学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硕士入学到获学位不超过5年,博士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不超过7年)重新向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

  A:根据《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其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经学校定密管理部门审批。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申请论文答辩时,导师同意后直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评阅及答辩手续,涉密论文的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应具有涉密资格并签署《中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A:根据《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例会审核授予学位,分别于每年六月、十二月进行。

  A: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复议办法》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不能参加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

  Q1: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几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Q2:根据《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几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A: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9月登陆学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答辩申请,并按要求向学位办提交相关答辩申请材料。

  A: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A:“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A: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奖助金。

  A:学校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以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的动态调整的奖助金评选机制。学校对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基本修业年限内奖助金一年一评。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助金参评资格或终止资助。

  A:(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六)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A:(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四)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七)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A: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因国家、学校、导师公派出国(境)学习或研究,出国(境)学习或研究时间超过1个月的,研究生院停止发放其出国(境)学习或研究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回国手续后,由该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奖助金申请,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恢复发放,并补发学业奖学金。该生出国(境)期间停发的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不再补发。

  A:由于因私出国(境)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研究生院暂停发放休学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复学手续后,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顺延发放奖助金。

  A:开学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停止发放该生未注册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补注册手续后,由该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当月恢复发放奖助金,停止发放期间的奖助金不再补发。

  A:每月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等欠费情况,停止发放当月存在欠费情况研究生的奖助金。待研究生完成办理补缴费手续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次月恢复发放奖助金,停止发放期间的奖助金不再补发。

  A:结业、肄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研究生院终止发放奖助金,该生需要以月为单位退回当前学年已预发放的该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按十个月计)。

  A: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正常毕业或提前毕业,从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次月起,学校不再发放奖助金。

  Q13: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出现什么情况,从研究生院核实情况当月起(如晚于当月奖助金发放时间,则顺延至次月),当学年只按月发放该生的学业助学金国家财政投入额度(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50元/月)?

  A:(一)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二)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Q14: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出现什么情况,从研究生院核实情况当月起(如晚于当月奖助金发放时间,则顺延至次月),当学年只按月发放该生的学业助学金国家财政投入额度(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50元/月),学校同时收回该生当学年已预发的学业奖学金?

  A:(一)在参评学年当年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二)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Q15: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确定资格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等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该生在后续学习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几等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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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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