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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发布!中山出台三大重点产业行动计划

重大政策发布!中山出台三大重点产业行动计划

  (一)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三)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优质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四)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我市新建或改建带桥式起重设备的生产厂房,按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

  (五)支持重资产项目转入。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转入中山,按照转入中山核心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过渡性用房。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七)支持项目引入股权投资。一是基金投入。设立“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入股项目。二是股权投入。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八)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一是支持首台(套)研发。市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到中山进行产业化,按照不超过已投入首台(套)研发费用的50%给予奖补;支持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被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照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已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支持;二是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三是鼓励首(台)套应用推广。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新投放市场三年内,给予市场推广支持。本市用户购买本市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最高按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助;本市生产企业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最高按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或用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单位须将本市生产制造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招标采购项目中,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市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

  (九)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对本市企业购买“中山市工作母机库”中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产品,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购买工作母机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开展技术改造,需要购买市外设备的,按照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给予支持。

  (十)支持使用工业软件和建设工业云平台。对在中山研发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软件及原型算法研究产品的,最高按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购买和使用工业软件,按照软件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一)支持项目融资。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十二)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现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

  (十五)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在本市建设运营高端装备研发中心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十六)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需求建设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七)支持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新培养或引进符合我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5000元、8000元、10000元标准给予奖补。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大中专院校或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技能人才,按照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一)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三)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优质健康医药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四)支持过渡性用房。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五)支持项目引入股权投资。一是成立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参股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并购基金及政策性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二是股权投入。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健康医药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六)支持项目融资。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七)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现有健康医药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八)支持规范化管理。对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九)支持项目核心设备使用。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可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企业租赁设备后由政府采用事后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项目购置核心仪器设备,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健康医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等非工业企业按相应档次金额的50%执行。

  (十一)支持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健康医药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

  1.支持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2类、中药1-6类给予分阶段研发支持,进入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扶持。

  2.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化。新药获新药证书并在中山产业化的,1类新药给予800万元扶持,其他类别新药给予300万元扶持。对企业首次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诊断试剂)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取得诊断试剂二类、三类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对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增加30万元奖励。

  3.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市生产的药品,给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支持国际认证及产业化。对自主研发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中山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在本市建设运营健康医药研发中心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十四)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围绕健康医药产业需求建设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共性工厂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五)支持通关便利。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进出口的健康医药相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单位目录,定期通报海关部门。中山海关积极对进入名录的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工作,对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给予相应海关优惠便利。

  (一)支持优质项目落户。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创新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三)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优质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四)支持项目设备转入。新引进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照设备的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项目过渡性用房。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创新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经认定,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六)支持项目引入股权投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支持基金投入,设立“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入股项目;支持股权投入,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七)支持项目融资。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八)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现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十)支持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

  (十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省级或以上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通信技术创新中心、新型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Iaas、Paas)平台、软件服务创新中心、虚拟仿真创新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的扶持。

  (十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围绕优势传统企业需求建设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优势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共性工厂和快速加工中心。经认定为提供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服务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含软件系统投入)最高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十三)支持项目核心设备使用。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可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企业租赁设备后由政府采用事后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项目所购置的核心仪器设备,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十四)支持高端软件研发。支持在中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行业领先的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软件及原型算法产品,经认定后,对软件研发投入、开发工具购置、研发配套设备设施等费用给予最高3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十五)支持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新培养或引进符合我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5000元、8000元、10000元标准给予奖补;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大中专院校或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技能人才,按照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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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三大产业是哪些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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