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城市魅力  生活

中山永怡房产开发商太霸道

中山永怡房产开发商太霸道

  我们是2007年8月份,认购了一套永怡聚豪园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签的是购房优先权及优惠合同并预付了30%的房款。今年3月,聚豪园取得预售资格,前不久,我们去准备一次付清剩余的钱,并签合同。但看到的合同,被开发商修改的整个是在单方面维护他们的利益且直接侵犯购房者的利益。我们不同意,要求按规范合同的内容。但开发商说,不能改。并说,如不签合同,过了付款期,就会给我们发律师书。而且也不有退预付金。这实际上,是逼着我们签合同,放弃我们的权利。使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

  (1)逾期不超过XXX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XXX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不超过90日,,出卖人无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售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此比率应不小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90天(含90天),买售人同意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由第91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售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总楼价的百分之二。合同继续履行。

  他们根本就是想一手遮天嘛!!此注自己后台硬去骗取我们的血汗钱!我们也是买下永怡商铺的业主之一,我们当初签合同是70年期的,后来到我们拿房产证的时候却是40年。我们跟他走法律,他居然收买法官,恐吓我们的律师!!!

  啊~··, 这之前怎么搜不到你们这些啊,我去年在永怡买的房子合同上是写着今年1月30号收楼的,结果到7月中才发收楼通知书,还说10天内不去收楼就自动认作收楼了,按合同迟收楼90天内卖方无责,超出91天起按楼总价的万分之二赔偿买方,按我的房价合同算起来要赔偿差不多5千块,结果昨天去收楼物管和售楼部互相推卸责任,最后说赔半年管理费{半年的管理费才500不到},你想我们当然不同意啊,你说差点儿也就算了,500跟5000相差多少了,结果找到售楼部经理,那个嚣张啊,就说现在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决定了,你们不喜欢可以按合同办事,我说那是啊我们是按合同来啊,你们赔你们应该赔的就好了,那经理 说我们现在公司就决定了赔半年管理费,我说那不合理啊,这不是霸权主义吗。 那经理说反正我们现在就是这样决定,你们可以回去研究合同觉得不合理可以告我们啊。我们心里那个闷啊,不是说非要这几千块钱,这个气谁能咽下去!真是无良房产商!我买的是8栋的,相信有很多业主也是跟我一样的妆况,我们有必要联合起来一起反抗这个无良房产商,讨回我们的公道!同样是去年买了8栋的业主请联系我:

  这样的问题我想还是在于政府的监管不力或者说狼狈为奸,我买房的时候,售楼部说合同是国土局统一制定的,没有的改的……,而且合同封面确实打着国土局的字样。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国土部门是必须要看合同的,这就是说合同本身他们是默许的。因此,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缺失是目前购房消费者们最大的受害原因

  中山很多楼盘的购房合同都存在这种问题,我前段时间去到开发区的金华花园看房,那里的合同也有这些问题。我记得,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他们竟然将法律规定的交楼后九十天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给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改为在交楼后起720天内报备案!岂有此理!!

  1,决定是否购买前,除了审查该预售商品房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请您一定向开发商提出查看和复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最好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是签约所用版本。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有任何不明,可向身边的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意见,这种咨询不一定需要多少费用,却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风险的防范,成本总是最低的。一旦你在合同上签了字,如果条款对你不利,悔之已晚!

  3,千万不要在没有填写完整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空口无凭,白纸黑字的东西才有保障,不要轻信开发商或销售员的口头承诺。

  4,要清楚你买房最关切的问题,比如房产证何时出?何时交楼?交楼的质量标准?小区的规划或配套等等,你最关切的问题不能书面承诺,别签。

  5,最关键的一点:在合同条款的问题没有落实前,你千万不要交纳定金。更不要合同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交了全部的首期款或楼价款。

  6,如果接受合同条款并愿意购买,先让开发商书面盖章承诺按照你认可的合同版本签约,然后你再缴纳定金/楼价款或首期款。

  7,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如何,一定要考量!实力强,有信誉的开发商会很重视自已在客户中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实力差的开发商,有再多的承诺,也可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违约或千方百计规避企业的法律责任担当,而侵害客户权益。尽可能选择声誉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总是没错的!

  8,购买房地产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您不重视自已的权益保护,上帝也帮不了你!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您又没有谈判和相关交易活动的经验,您完全可以请一个律师朋友陪您一起去,在旁把把关!或者全权委托律师去代理你交易,谈判和签合同,办手续。成大事者,当然不会算小账。

  9,如果按照上述,您认为:就算与开发商谈判,开发商也是不会同意的线;攥紧你的钱袋子,并团结起来。联系其他的购房客户,一起去与开发商谈判,团购是不错的选择,如果团购的队伍内有相关的专业人员,那就更好了。

  记得:开发商是做生意的,他也不想自已以后没得生意做,您要他的房子,他要你的银子。,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你没有得到想要的房子和自身权利保障的承诺,就将银子给了出去,等于将游戏规则的制定权-拱手让人;那么,您就注定在这场游戏是一个输家!

  10,不要盲目从众,从众的心理是开发商最容易利用的。开发商会告诉你,大家所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潜台词:我定的,不能改变。你如果信了,呵呵。。开发商会很开心。。你除了得到一个这个人很好说线;的评价外,你什么也得不到!出了问题了,开发商可就不是那么好说话的,他会搬出你之前所签字的所有文件给你看,笑着说:你都在这上面签了字的,打官司你也会输,不信你去试试看!

  11,不过,还想提醒各位朋友的是:如果开发商所要求您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那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无效!诉讼的时效是从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两年内,超过两年就有可能会丧失了胜诉权。注意哦!这里所讲的,是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是禁止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如果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和您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有问题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合同法》。

  购房时所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很多的,一句子两句子还真讲不清楚,写得够多啦!希望大家买房,能买得放心,买得开心!呵呵

  2008年10月,本人在中山市的永怡.聚豪园认购了一套房子。交完30%首付,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被告知这套住房附带有一个97.00平方米的花园。我们要购买这套住房,就必须购买该花园的使用权。我们的首付款已经交过了,如果不要的话,首款也很难收回来。再说有个花园也不是什么坏事,就同意了买下花园。于是在2008年10月份就跟永怡签署了购房合同及花园的使用协议一式两份(但是后来他们没有给我们签好的花园使用协议,我怀疑是有预谋的)。没想到,过了一个月,永怡集团告知我们,因为他们的设计疏忽,忘了设计消防通道。为留出消防通道,需要占用我们的花园用地。同时他们说可以退全部的款项,并赔偿我们的损失。咱们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就老老实实写了申请。我在申请时要求,特别注明了必须等到我拿到退款后才可以施工的,但是他们已经开工修路了。在没有达成协议以前,这片土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可是他们竟敢强行占用了。这简直就是强盗啊!更可气的是,他们本来答应马上退钱给我,可一直等到12月份也没有拿到钱。我打电话过去多次催促,都是被对方以老板不在公司等理由推托了。

  经过再三的催促后,他们终于答应在2009年3月收楼的时候退款给我们。可是等到3月份去收楼的时候,发现地板没有铺好,门窗没有装全,房子还不具备收楼的基本条件。楼是收不了了,就问一下退钱的事吧,结果他们说需要我们重新申请。我当然不同意,就跟售楼处经理理论,结果得到一个这样的回复“公司就是这样的决定,如果你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他们公司是开官司铺的啊!!!咱们是小门小户的,当然不能轻易就去打官司啊!就低声下气地求人家再跟公司商量一下。过了两个礼拜,再去询问,我得到了一个更加意外的答复:“公司只退消防通道占用部分的款。”这就意味着,我要买下那个角落里毫无使用价值的13个平方啊!这让我出离了愤怒。他们可以强占用我的土地?!他们可以将垃圾当做宝贝强卖给我?!这是什么世道啊!这世界上还有我们平民百姓的话语权吗!无语问青天!

  这种结果我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我要抗争到底!但是难度很大,据说永怡集团老板是某位中山市领导的亲戚。各位,看看我是怎么一点一点走进他们所设的陷阱,惨痛的教训啊!要警醒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中山永怡聚豪园
  • 编辑:郭瑪莉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