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③|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严重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6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灯具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款产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12月1日,古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告知当事人上述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22日,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严重不合格产品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该公司于2021年5月9日生产该批质量不合格的灯具,涉案总货值39000元,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危及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公司在一年内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受过行政处罚,最终决定按照货值金额2.4倍的标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3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产品质量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增强竞争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而对于灯具这类可能危及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法律法规向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更严格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将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升质量意识,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的学习与培训,在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审核制度与出厂检验流程,确保出品符合标准要求。另一方面,我镇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监管与处罚,推动我镇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出品向高质量、高标准看齐,打造“质量强镇”名片,助推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 标签:中山古镇灯具厂骗局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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