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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对计生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发放政府津贴

   (记者张斐 特约通讯员苏秉成)日前,我市修订起草了《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符合规定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拟发放政府津贴1500元。

  《意见稿》明确,申请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孕产妇住院分娩时,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孕产妇住院分娩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了《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妇女,办理了本次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凡符合规定的政府津贴对象,生育后半年内提供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书或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及《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银行账号和免冠1寸近照4张,并现场签署《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申请承诺书》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意见稿》指出,未填写《申请表》的,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或未办理本次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将不予办理政府津贴手续。

  《意见稿》要求,政府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如有发生,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温馨提醒

  三种途径提交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330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2833562@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和家庭科,邮编:516003。

  (张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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