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生活

惠州市拟出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实施细则

  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财政局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且本细则印发实施后按《办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的人员或者是本细则印发实施前按《办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且至本细则印发实施时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的人员。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乙等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甲等并发症人员,参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补偿。

  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填好后交村(居)委会审查。

  镇(乡、街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每年至少对并发症扶助对象随访一次。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对并发症扶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凡经复核、鉴定确定扶助对象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据了解,纳入特别扶助的并发症人员的扶助待遇,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等其它奖励优待政策,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温馨提醒

  三种途径可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330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2833562@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邮编:516003。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斐)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