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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志构成要素:全防教育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个要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用橄榄枝烘托、装饰,红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FJY”为“国防教育”汉语拼音缩写。

  标志代表的意义:标志简明、庄重、美观,较好体现了国防教育这一主题。全防教育标志是全防教育的象征,主要用于各级国防教育机构、国防教育场所,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设施、设备、宣传品等,不得用于商业行为和其他活动。

  2022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纪念日。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你应该了解这些内容……

  国防教育是指对全体公民进行一定的战争观、观、利益观以及国防知识等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

  开展全防教育是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主要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经济和科技、国防体育、国防形势。

  第一,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第二,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第三,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信息化战争知识、新军事变革知识、国防经济知识和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国家主权、国防历史和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防形势与任务,基本军事技能。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信息化战争知识和国防科普知识,国防法律法规知识,国家主权常识,国防历史与现状,形势,基本军事技能。

  马克思主义国防与战争理论;人民战争思想;国防法律法规;我国国防方针政策和国防领导体制;后备力量建设知识;军事高技术知识;信息化战争知识;形势;民兵、预备役部队职能任务。

  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小学和初级中学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乡镇政府和社区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农村、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村(居)民进行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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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教育法的基本含义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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