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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康文署呼吁市民欢度中秋时切勿煲蜡、放孔明灯

  中新网9月4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9月4日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之余,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并必须保持地方整齐清洁。

资料图:孔明灯。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资料图:孔明灯。中新社记者 任东 摄

  康文署发言人说,为确保市民在理想的环境欢度佳节,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进垃圾箱内。

  此外,市民不应抛掷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市民也不要放孔明灯,因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发言人表示,署方将于9月13日及14日(农历八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地等加强巡逻,每晚调配约1000名员工当值,对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香港《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

  根据香港《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对象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14天。

  署方职员也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港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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