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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拟新建五大公共停车场 建智能化平台可按图索“位”

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导致停车管理一系列问题产生,如停车位供应速度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停车无统一有效的引导信息系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执法未明确完善,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停车难、乱收费等。《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前后历经两年多,先后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2条,包括首次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城区开放式小区明确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与程序;明确业主优先原则,规定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条件与程序,鼓励依法有序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等。新闻发布会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永东、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黄新健、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钟勇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卫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邓锦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岑志勇、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赵文喜等,结合自己所在部门的职能,对《条例》实施前后的准备工作、下一步的推进方案进行了介绍。


   12月23日,《中山市停车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部门领导回答记者提问。实习生 杨伟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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