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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拟恢复有限的预防接种服务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做好预防接种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预防接种的特殊要求,我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拟从周三(2020年2月12日)起恢复有限的预约预防接种服务,具体通知和建议如下:

一、可开展预约预防接种服务的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采取先预约后接种的有限预防接种服务,全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在2020年2月12日起恢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等接种,各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时间由各门诊根据预约情况自行安排。

二、可预约预防接种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的新生儿,可预约接种乙肝疫苗第1剂及第2剂。

(二)2014年2月13日~2015年9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未完成百白破疫苗4针次接种的,可预约接种百白破疫苗。

(三)其他因应急防病需要接受疫苗应急接种的人员。

二、预约方法

(一)电话预约,预约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各预防接种门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有条件的预防接种门诊可提供网上预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有外出史(尤其是到过湖北)或有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人,且居家隔离未足14天的,一律不得预约接种。1名儿童原则上只允许1名家长陪同到接种门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二)提供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门诊务必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三)目前,仅提供已预约人群的接种,预防接种门诊其他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1:27家可预约预防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门诊一览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家长篇)

一、建议尽快接受预防接种的适龄儿童

(一)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的新生儿,达到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月龄,尽快接种乙肝疫苗第1剂或第2剂。

(二)2014年2月11日~2015年9月10日期间出生,未完成百白破疫苗4针次接种且无接种禁忌症的适龄儿童,尽快补种百白破疫苗。

二、要求

(一)受种者及陪同人员要自行进行健康监测,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告知预防接种门诊,推迟接种。

(二)受种者及陪同人员进入预防接种门诊接受服务的整个过程均须佩戴口罩,不能佩戴口罩的婴幼儿,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三)受种者及陪同人员进入接种门诊前应主动配合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筛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健康状况及告知14天前的外出史。

(四)受种者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门诊观察30分钟,无不适后方可离开。

(五)预约成功后,受种者及陪同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前往预防接种门诊,以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错时接种,合理分流,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的情况。

三、其他

(一)推迟疫苗的接种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的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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