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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

  7月23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稳企安商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措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不断营造暖企惠企扶企稳企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的绿色发展,服务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环境治理成效的逐渐显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主动转型、适应全新角色。

  “十八条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分别是高效便捷,优化审批服务;利企惠企,革新环境监管;加强帮扶,营造守法氛围以及固本强基,健全保障机制。十八条措施的发布,既契合了中山市“稳企安商年”的工作,也是生态环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赋予了生态环境工作新的属性与角色,着力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十八条措施中,对优化审批服务从行政审批工作更优化、更简化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相联动、改革总量指标审核与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等具体措施。

  杜敏介绍,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企业意味着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环评内容进一步精简。“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环评审批的时限进一步压缩,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法定是60个工作日,我们已经压缩到20个工作日,现在进一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比如学校、旅游开发等项目,压缩幅度更大,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杜敏说。

  在审批手续简化方面,按照《豁免名录》,规定自4月15日起纳入其中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部分以前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现在豁免后,不需要进行环评,比如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以前的管理要求,要编制环评文件,经过审批才可以建设。豁免后,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海洋工程项目以前是要单独编制海洋环评文件,如果一个工程既涉及陆地工程,又涉及海洋工程,就要编制两份环评文件,现在合二为一,只需要编制一份总体的环评文件,手续进一步简化。”杜敏说。

  《豁免名录》的制定和实施,既优化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也有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创造公平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易成本。

  根据十八条措施的内容,未来,在环境监管方面,生态环境局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实施对环境执法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等分类监管措施。

  同时,还将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差异化执法监管、非现场监管的实施,无疑将在环境监管方面降低企业负担。而建立轻微违法免于立案处罚制度,落实环保信用修复制度两项举措,这将引导轻微违法企业、环境失信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解决环保执法“一刀切”问题,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革新环境监管方式的同时,优化服务效力的工作也将持续推进。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局已经多次开展“万干扶万企”活动,环保骨干人员深入镇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当起“店小二”。十八条措施进一步提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在对口镇区选取1家企业进行联系服务,搭建企业与政府沟通对话平台,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

  除此之外,生态环境局还将建立“环保管家”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等“全流程”技术咨询,从环保政策解读、环保问题咨询、环保决策指导、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并将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通过对企业精准帮扶指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杜敏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跟踪协调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及时解决环评问题推动项目落地;有序推进纳入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各行业领域排污单位的发证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依托科技精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标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重大项目按照“清单制+进度表”方式加强跟踪服务;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报即办。

  对符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的,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中环规字[2019]1 号)明确的 19 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产业园区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有关编制内容;对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涉海部分,除单独立项情形外,无需另行编制海洋环评文件。

  加强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内容衔接,实现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企业可同步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及排污许可证。

  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流程,对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工作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减少审核环节,促进建设项目的尽快落地。通过全市统筹协调支持对市级或以上重点项目安排重点项目专项支持量,支持重大项目的加速建设和发展。

  加强对企业申报排污许可登记的指导,开展排污许可证填报的线 月底前完成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严格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实施对环境执法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等分类监管措施。

  进一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采取“非现场”、 “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

  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指引》,通过企业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在线培训等方式,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建立“环保管家”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等“全流程”技术咨询,从环保政策解读、环保问题咨询、环保决策指导、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环保服务。

  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在对口镇区选取 1 家企业进行联系服务,搭建企业与政府沟通对话平台,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

  组织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建设项目选址用地与饮用水源边界位置矢量测绘及咨询服务”,为相关企业进行饮用水源边界核查,指引企业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对我市纳入省VOCs 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的企业开展帮扶整治,建立 VOCs 企业分级管理体系。

  加快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提升;依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为我市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调查过程、报告评审及备案“全流程”,为地块的责任主体提供更明确更清晰的办事指引;简化调查手续,提高调查效率,对书面调查表明历史清白的地块,不进行采样监测即可终止调查。

  对我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为我市预留产业发展空间,为企业发展松绑。

  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培训模式,加强对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的解读和宣传。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宣扬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受群众监督;在我局移动执法系统中增设执法评价栏,公开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纪律回访机制,监督环境执法人员执法纪律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立足生态环境局职能定位,不断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干部良好作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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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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