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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泰安民生景园A9号楼楼位买卖的真实情况陈述

陕西渭南:泰安民生景园A9号楼楼位买卖的真实情况陈述

  今年6月份又强行施工后又被公安局制止,后又把党长宁、公安局告到政法委,政法委认为公安局做法是正确的,当时此纠纷已在法院立案,泰安公司在立案期间大闹法庭,不交换证据,本仅仅是一案,泰安公司却已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不同办法,对抗公安,戏耍法院不下10余次,公安机关2次,纪监2次,办事处2次,政法委1次,沋西社区9次,在法院不断搅事,诉讼、合并、撤案,又把法院诉到检察院。一个事,纠纷解决了就完了,现又把买受人以强占工地为由诉讼。闫太来在沋西社区、公安机关、办事处、政法委、市法院、临渭区法院、临渭区检察院都无理取闹未成功后,又把法院闹到媒体,现如今真是无理寸步都行不通了,还一直搅事。

  第二份关于不准许撤诉的裁定,《民诉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的第五项明确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该条后续又规定:“对前款(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这就是说,第五项规定当事人无上诉权。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也享有撤诉的权利。一般当事人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理,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泰安公司的撤诉明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而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可在法庭庭审中申明自己的理由,发表意见,据理抗辩,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述两份裁定是主审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具体表现,而非偏离法律,《绪刚说事》给主审法官下定语为“利用职权打搅团”是罔顾事实对主审法官的栽赃诬蔑,是随闫太来之意网上陷害主审法官,制作虚假践踏法律权威,其行为卑鄙可悲,令人愤愤不平。

  总而言之,一个极其简单的楼位买卖纠纷案件,被私欲熏心的当事人“打搅团”搅得复杂化,还诬蔑主审法官,主持正义的人们肯定是看不惯的。问题终归要解决,这是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共同目标,笔者诚心的奉劝双方当事人从考虑社会和谐、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通过法院审理,以求和解或取得公正判决为最好,这才是走了正道。诬蔑法官丧德卑鄙,失去人格,不可取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道败坏名声,遗臭万年,何必如此固执沿着错误的路越走越远。诬蔑法官依法是应追责的,后悔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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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泰安民生景园优缺点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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