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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潍坊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4月14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1月5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发现标示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的金钱山楂片337箱,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当前日期不符。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金钱山楂片和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省天康中医养生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虚假宣传案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山东省天康中医养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对正在销售的太赫兹养生鞋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的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款53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青州市高柳镇好客来超市经营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密市交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高密市交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交运·西雅图”项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280元。

  下步,潍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线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潍坊市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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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潍坊民生网官网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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