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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对一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奖励20万元

中山拟对一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奖励20万元

  12月1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自实施以来收到多条群众举报,经排查核实,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后,将对举报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今年7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同时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查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

  第一类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类是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三类是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类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邓耀杰介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首个建立有奖举报独立系统,实施全流程管理,群众可便捷地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时,组织执法骨干成立“重案组”,有关举报线索经加密后,交由该组调查核实,严控线索知悉范围,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目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大量群众提供的涉环境违法线月,根据举报信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部署开展‘收网行动’。经现场突击检查,被举报的两家企业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待调查完成,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邓耀杰表示,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将对举报人奖以20万元人民币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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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环境污染举报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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