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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中山最大贩毒主犯死刑

当庭宣判中山最大贩毒主犯死刑

  2014年3月6日上午,我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贩卖案件。由于该案涉案毒品数量达28.6公斤,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75%以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我院依法由审委会委员康军副院长、徐志荣主任、段文生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庆、代理检察员梁晓峰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我院还邀请了省代表及南朗理工学校学生旁听庭审。

  在庭上,虽然两名被告人均避重就轻,但是,经过合议庭庭审前审阅案卷并当庭听取公诉人及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被告人高朝能、赵建忠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高朝能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被告人赵建忠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高朝能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被告人赵建忠是从犯,但两名被告人均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休庭合议后,三名合议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朝能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忠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我市首例全部由刑事专职委员依法组成的合议庭直接参与庭审与评议,贯彻合议庭负责制原则,突破审委会“以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为主”裁定死刑案件的审理方式,从而开创了我市法院庭审的新局面,体现了我院狠抓毒品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决心。

  休庭合议后,三名合议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朝能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忠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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