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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多可怕:中山一女子深夜嚎叫被女儿杀害后分尸砍断四肢

犯罪多可怕:中山一女子深夜嚎叫被女儿杀害后分尸砍断四肢

  2009年9月11日晚上,广东省中山市索科大楼803房又传来了女子的嚎叫声。周围一些听到动静的邻居早已习以为常,想来又是哪户家中吵架了。这些邻居们并不知道,在女子嚎叫声的背后,是一条生命的快速流失。

  两天后索科大楼8楼开始弥漫着一股令人难以忍耐的臭味,那股臭味很像是什么东西腐烂发臭的味道。一开始邻居们还能忍耐,但随着臭味越来越浓,在9月15日终于有居民忍不下去了,找上承租人庄先生,让他检查一下是否是哪户租客出门在外没有处理好家里的卫生。庄先生开始逐个检查出租屋,在找到803房时,透过卫生间的窗户看到里面有一些血迹。

  这下子庄先生吓得不得了赶紧报了警,等上门时发现,租在803房的河南籍流动务工人员齐运喜夫妇已经遇害,他们的独女齐萍萍则只穿了一条,身上披着条带血的被子,坐在电脑前上网。

  眼前的这一幕无疑令在场人员感到不寒而栗,究竟是怎样的心理,才能让一个18岁的姑娘在杀害父母后,能够如此淡定继续上网,甚至于父母的尸体好几天同居一室没有任何心理负担?这种疑惑在警方发现了齐运喜夫妇遗体的惨状后更为甚。

  齐运喜夫妇不是简单地被独女齐萍萍所杀害,在杀死父母后,齐萍萍还去到超市买了水果刀与锤子,自己独自一人在家将父母的尸体肢解,然后用塑料袋分装好放在家中。如此残忍的手段让人难以置信齐萍萍与被害人竟然是父母与女儿的身份。

  面对警方的询问齐萍萍很坦然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至于为何要杀害父母,齐萍萍一开始的说辞是:“因为晚上他们在吵架,所以我就给他们杀了。”但之后庭审上齐萍萍又否认了这种说法。

  2010年5月31日,齐萍萍弑亲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有上百人到场旁听,其中还包括了齐萍萍的大学同学。

  面对昔日的同学、邻居、以及其他亲属,齐萍萍在法庭上推翻了自己之前的说辞,她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害父母,是父母本就有的想法,自己只是听话帮了他们一把,之前之所以那样说是因为当时自己想着父母已经去世,于是一心求死,把罪行说严重了就能尽快被判处死刑;但现在她又燃起了生的希望,因此想要说出事实。

  据齐萍萍交代,她的父亲齐运喜本来是司机,但由于2007年患上了脑血栓,从此瘫痪在家无法工作,父母开始经常吵架。齐萍萍的母亲一心以丈夫为主,在丈夫生病后开始患上抑郁症,尤其是2008年齐运喜又大病一场后,父母有了轻生的想法。

  在案发前一个月,齐萍萍曾经按照父母的要求,化名跑到三家药店买了,这些药被父母在9月11日晚上服用。父母服用了后很快就开始痉挛、呕吐,齐萍萍看到父母实在是太痛苦了,所以才帮他们一把。

  在杀害父母时,齐萍萍已经是一名大一学生,在学校风评一直很好,同学们都认为她很不错,虽然穿着比较时尚前卫,但性格很乖巧;齐萍萍的邻居们也说,平常齐萍萍与父母关系很好,经常能看到齐萍萍母女手挽手出去买东西,齐萍萍对人也一直很乖巧温和。不论是齐萍萍的邻居还是同学,都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女孩,怎么就会犯下杀害父母的大罪呢?

  由于齐萍萍给人留下的固有印象一直都是很乖巧,从侧面佐证了齐萍萍不会故意杀害父母,她的辩护律师又趁机提出了观点:“在齐萍萍杀害母亲过后,齐运喜在长达半个小时内都没有呼救,这显然不符合常理,毕竟不会有任何一个父亲与丈夫,能够眼睁睁看着女儿杀害妻子,因此齐萍萍的说法很可能成立,因为这本就是齐萍萍父母默许的,也有可能当时齐运喜真的已经生效,所以没有任何反应。”

  但对于这一说法,检察官提出了异议,因为在法医的尸检报告中,早就证实了齐运喜夫妇体内没有任何残留的成分,当时齐运喜之所以没有反抗吼叫,很可能是因为生病导致过于虚弱,所以无法阻止女儿。

  同时检察官表示,尸检报告中还确定了齐运喜夫妇的死因,是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机械性窒息的意思是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绳索勒颈、闷压口鼻等行为都会导致机械窒息死亡,因此可以证实齐萍萍是有故意杀害父母。

  面对这些证据,公诉人表示齐萍萍具有主观意愿上的杀人动机,且的确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齐萍萍当庭改变的供词漏洞百出且不符合常理,与实际案情无法对应,因此建议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多人、对尸体进行肢解、或者杀害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很显然齐萍萍的罪行包含了这些因素。

  但在故意杀人罪的定刑中,作案动机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标准,比如说如果齐萍萍的变更的供词真的成立,那么她就属于受到被害人的嘱托协助杀人,在严重程度上会被认为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因此面对齐萍萍杀人动机的争议讨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但正如上文所述,齐萍萍变更的供词与检察院检察的结果完全不相符,所以在2010年1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其实还牵扯出了一桩隐情,那就是齐萍萍并非齐运喜夫妇的亲生女儿。在齐萍萍杀害齐运喜夫妇后,有悲痛欲绝的亲属曾公开了这一信息,但齐萍萍一直不敢置信,直到在法院上才真正确定了原来自己与父母真的没有血缘关系。

  其实事已至此,齐萍萍究竟是否亲生已经不重要了,不论出于何种理由,她杀害父母的行为都已成事实,这样罪大恶极的行为是绝对不会得到法律、得到社会的宽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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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杀人分尸案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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