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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山老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启动鼓励“跨校评聘”

关注中山老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启动鼓励“跨校评聘”

  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通讯员李思宇南都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中小学正高级老师职称推荐工作启动,市人社局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各中小学(单位)有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的,可按空缺岗位数推荐申报人材料参加市级推荐;鼓励各镇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据悉,中山向省报送推荐人选的原则具体包括: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学校(单位)现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值得注意的是,向省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据了解,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推荐程序有: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镇区推荐、市级推荐、网上信息报送。学校推荐和镇区推荐均要在9月26日前完成相关程序;市推荐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于9月28-30日通过听课讲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网上信息报送环节,推荐人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材料pdf文件,打印《申报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经本人签字后,于10月9日前报市教体局师资管理科。

  根据要求,各镇区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省和市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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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市正高职称人才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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