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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式解答中山人社抗疫惠企政策100问①:企业社保费减免

全景式解答中山人社抗疫惠企政策100问①:企业社保费减免

  今年以来,为缓解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国家、广东省和中山市先后制定出台系列多项惠企惠民政策。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联镇安商”行动,对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市稳企安商二十条、复工复产重点企业上班员工补贴等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以100个问答的形式,对相关政策内容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答: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

  答: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答: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在此期间补缴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不属减免政策范围。

  答: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个人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无需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正常办理缴费的均视作延缴处理。

  答: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需主动申请办理缓缴手续,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18、我公司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登记成立并参保,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答:在疫情期间新登记成立并参保的企业,包括在“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之中。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为参保登记之月到减免期结束;不足3个月或5个月的,不顺延。

  20、我4月份就要退休了,单位已获准缓缴单位部分社保费,但已按期缴交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我能准时收到退休金吗?

  答: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延缴的,对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延期缴费实际缴纳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待遇差。

  答: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24、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免或延期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对员工进行辞退,被辞退员工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失业保险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延缴时间核定为缴费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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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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