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个楼盘|地产老板行贿中山市委原邓小兵960万元
江门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冯某晖在经营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在开发等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地块过户、减免税费、报建延期及规划验收等事项谋求中山市委原、政法委邓小兵、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张珂的关照,先后分多次送予两人好处费分别共计人民币
● 2008年至2015年的每次春节期间,冯某晖均送予邓小兵每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过节费,分8次共送给邓小兵现金人民币160万元;
● 2008年年中、2009年上半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下半年、2011年上半年、下半年、2012年下半年,冯某晖在帝璟东方停车场或帝璟东方(中环广场)停车场内每次送给邓小兵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上述8次共送给邓小兵现金人民币800万元。
邓小兵在证言中说,其于1987年左右在中山市团委工作时认识冯某晖,当时冯某晖是市青联委员,平时与冯只是聚聚餐,交往并不多。
● 2004年,邓小兵到中山市政府工作后两人的接触就更多了。冯某晖主要是做房地产项目,冯某晖做的楼盘比较小,但比较精细,口碑不错,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聊天时会谈一下冯的项目。
● 2006年之后,冯某晖的帝璟东方、中环广场、五桂山帝璟东兴园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一些事情,找其帮了忙,为此2008年之后,冯某晖开始送钱给其。
● 2015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将冯某晖涉嫌行贿案交由黄埔区检察院办理,冯某晖在接受询问时如实交代了其先后分多次送予邓小兵好处费的主要犯罪事实。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冯某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晖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冯某晖能积极帮被告单位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冯某晖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标签:中山邓小兵供出名单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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