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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0万教师将受益:教育部规范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

超过70万教师将受益:教育部规范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业教育教师中的特定称呼,是指“双证”教师或“双职称”教师)认定工作提出要求。

  教育部数据显示,全国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规模2021年达到129万人,“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占比均超过55%(中职56%、高职专科59%、高职本科59%)。

  然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各省在双师教师认定主体、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缺乏标准共识,缺乏与认定成果相配套的激励制度和支持政策,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个相对统一的认定基本标准,规范认定过程实施。

  “双师型”教师将获得更好的激励。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当前,职业学校与企业的人才流动更加畅通。比如,广东省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教教师双向流动。2021年,该省高职兼职教师人数达到2.8万人,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人数比达1:1.7。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由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便于职教教师“双师”素质整体提升,也进一步拓宽了教师个体发展通道。

  通知指出,“双师型”教师认定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

  实施主体要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通知指出,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通知指出,国家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各地各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结合实际明确破格条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职业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又分别划分为19个专业大类和若干专业中类和专业,各地教师队伍整体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国家层面较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详细的双师型教师标准。

  “鉴于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职称评定工作有关做法,从国家层面出台基本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级认定标准,学校制定认定的实施细则。”该负责人说。

  该基本标准要求,“双师型”教师应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给予政策激励和奖励倾斜,明确评定周期和复核制度,根据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多种机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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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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