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21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21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本次招聘所称“应届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所有成绩全部通过,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5.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生源不限”岗位,须符合2021年北京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非委培的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条件;
6.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7.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其中教师岗位需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如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2021年9月前取得;持有高学段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但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
8.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方法:“25岁及以下”指1995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指1990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岁及以下”指1985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岁及以下”指1980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本次报名时间是2021年6月15日10:00至6月21日16:00。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门头沟区事业单位一个岗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名登录网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人事考试”专栏“考试报名”栏目选择“门头沟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进行登录报名。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2021年6月15日10:00至6月21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职位。报考者须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1年6月29日10:00至7月2日16:00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门头沟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2021年度门头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及笔试前七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笔试前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核酸检测一般需24-48小时出检测结果,请考生做好时间安排。另,建议考生笔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及北京健康宝等防疫检测。笔试全程须佩戴口罩。
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可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告”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书、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所需的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6.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等材料;
按照综合能力笔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综合成绩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门头沟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核,贯穿整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均做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五)综合能力笔试、面试等成绩公告和资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安排见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告”专栏。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各项公告事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 标签: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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