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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与保护

中华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与保护

  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正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流传下来的悠久的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记录着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是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物证,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时至今日,已经有工艺品、绘画、舞蹈、戏曲、歌谣、诗歌、乐器、刺绣及其他形式的民间艺术。民间艺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既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所来源群体的自我表达方式和文化象征。民间艺术与传统的文物遗产的传承方式不同,它需要通过口口相传或传授技艺等形式来进行,因此对于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有着极大的意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散发着无穷的魅力。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已开始重视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研究与保护,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抢救、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工作。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而自由使用,但是这类艺术形似相对于境外则尚未静茹公有领域,如被无故侵害,由国家作为权利主题进行保护。1998年6月在美国首映的动画片《花木兰》就是无偿取材于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木兰辞》,赚取了无数票房。然而,美国的《花木兰》主要表现的是爱情,把国家放到其次,强调的是个人,这与美国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分不开。中国的《花木兰》是赞扬女子也像男儿一样,驰骋沙场,保卫国家的。强调的是男女平等,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这是中国传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反应。中国和美国《花木兰》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是两国在文化方面的差异性。这不能不说也是文化侵略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从民族的价值观发展来讲,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形势异常严峻。

  第一,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指导下,对民间传统艺术文化进行整理、记录和文档保存,将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基本信息存档。第二,发挥民间力量。通过大力倡导地方民间文化,提升传承及保护意识,进而督促和带动公众积极参与到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中去。借助新闻媒介力量,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积极关注和推广,为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更多的有效措施。

  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一般是特定区域或者是某个民族特有的文化产物,鉴于我国很多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地都处在较为偏远的地方或是少数民族地区,往往会应很多原因导致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逐渐失传。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应当建立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传承的激励体系,以保障艺术传承者一定的生活水平上,让其承担起当地民间艺术的重任,避免因后继无人而造成艺术消失的厄运。

  国家为了保护民间艺术作品,建立了《民族文化遗产保》与《无形文化遗产保》、文学艺术作品集体管理制度和《著作权法》,与之并行的应有公法领域多种法律制度及社会政策。使国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法律体系的保护下,散发出灿烂的光辉。

  建立许可和收费制度。突尼斯等几个发展中国家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实行版权保护,指定专门机构对民间传统文化的使用实行许可证和收费制度,增强国民对遗产的保护意识。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加入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大军中来。文化和经济应该是互相交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氛围,决不能让世世代代相传的文化之火在我们手中熄灭。

  总之,对于我国民间艺术作品的保护还需完善,进一步落实法律保护措施,因为我国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作品在国际上的目前WIPO在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上的态度是矛盾的,这也反映出国际论坛上发展中国家极力主张的为民间文艺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观点正在逐步成为影响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的一个因素。我们应该在国内逐步建立起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要切实加强国家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的立法工作保护。因此,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与保护作为重要的任务,应积极发挥当地政府的职责和权利,以当地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推动该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相产业化趋势转变,同时加强理论界和实践探讨界的研究,为我国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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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华文化艺术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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