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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土地权属存争议 承包者持煤气罐田边中山市三角镇论坛

三角镇:接警后将村民带离

争议涉及地块位于三角镇安南与和谐交界处,为紧邻的两块土地。张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的登记日期为2000年5月1日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显示,谭先生承包的土地面积共3.003亩,张先生承包的土地约6亩,当时取得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张先生称,谭为其舅舅。

张先生:12年来未同意

进展:争议地块已被围蔽

围墙外除了旭日领御楼盘5期的广告,还着一份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落款为3月19日的公告。公告称中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该村土地,是2010年9月通过公开交易取得,拥有使用权,“该土地近期将开发建设,请土地上执耕人员务必在22日前清场并撤出该土地”。

“2003年时村里说把土地租出去,每年每亩840元的租金,我糊里糊涂就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了。结果2013年时,镇拆迁办跟我说土地已经卖给别人了,要求自行清场,一次性给3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我们认为时没经过我们同意,肯定不干。”张先生说。他认为,舅舅和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有效,近日看到公告和施工人员的活动,预计到对方要清场,舅舅才会有用煤气罐农田的举动。

现状:当事人因他人安全被10天

在建工地把围墙建起来,鱼塘蕉地被铲平(南都记者 王世峰)近日,中山三角镇村发生一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村民谭先生认为他和外甥承包的两块共约9亩的集体土地未经便被占用,于3月30日带一个煤气罐在田边与施工人员对峙,后被警方控制,家属于31日接到通知,谭先生因“他人安全”将被10天。村村委会表示,土地2003年时便开过村民会议讨论,按《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三分之二村民签名同意,早已被征收。

张先生称,他的儿子、儿媳在现场拍照,手机被抢走,两人想抢回手机,结果被带至。“30日晚10点左右,儿子儿媳被,归还了手机,但手机中的现场照片已被删除,舅舅因身体不适被警方送至医院诊断。”他说。张先生还称,他的一名女性亲属在争执中受伤。3月30日晚,南都记者看到,张先生的这名女性亲属的右手大拇指确实包扎着纱布,纱布旁有血迹。

村委会:2/3村民签名同意已被征收

三角镇 土地权属方认为村民不合理

中山某律师所律师认为,2003年时多项法规不够健全,1990年发布执行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中并未对会议决议流程做出,而201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二十二条则“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的,依照其。”该律师表示:“当时的会议及表决是否属于村民会议性质、能否参照该《组织法》,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谭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争议焦点]

张先生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3月30日15:15许,59岁的谭先生脚下放着一个煤气罐,在地块边与施工人员对峙。现场有数十名身穿迷彩服的人员在维持秩序,张先生称这些人员为开发商所派。来到现场后,一边用灭火器喷洒一边靠近谭先生,现场灭火器的烟雾弥漫。随后,多名将谭先生按住。

城投集团 土地被占用严重阻碍开发

三角镇宣传办有关人士表示,据了解,当时由于办证需时以及两户村民长期占耕等原因迟迟不能开展,所征用的土地由原承包户免费执耕,待开发填土时才收回土地。其表示,经核实,村民谭先生反映的为:一次性补偿40万元/亩的补偿款;张先生反映的为:按市面价补偿其搭建的茅棚及鱼塘等损失,如不接受,将工地施工并。而土地权属方明确指出,谭先生、张先生所提出的主要为不合理。

“有使用权的土地迟迟不能清场,我们压力也很大。”城投集团资产经营部主管说。他向记者出示的证号为040351号的土地证显示,包括谭先生、张先生此前承包地块在内的共约41亩土地,其使用权已经在2010年以公开转让形式转让至城投集团名下。“2010年拍回这块土地后,我们就已面向三角镇相关部门请求协助通知农户清场撤离,但这两户一直不走。谭先生要求一次性按照40万元/亩的价格补偿,我们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不可能答应这种要求。”表示,城投集团后将该地块挂牌转让给三角一开发商,按约定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所以清理土地的需求愈加紧迫。他还表示,现场穿迷彩服的人员不是城投集团的人,也不是他们请的人。

律师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说法]

3月31日,南都记者向中山市三角求证,后者回复称,3月30日下午他们接到报警,谭某辉与张某林及其亲属在三角镇村民安南以东的土地上阻碍一公司施工,谭某辉打开一个煤气瓶开关并要点燃。三角警方将谭某辉带回调查,并将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张某庚、冯某宝一并带离。同时作出提醒,表达应走途径,切勿采取过激手段。

3月30日晚6时40分许,南都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现场人员已经离开。3月31日上午,南都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土地已经被围蔽起来,围墙内土地上有香蕉林及鱼塘,施工人员正在抽鱼塘里的水,为接下来的施工做准备。

村村民委员会副李柏辉表示,谭先生和张先生声称有权属的这两块土地,早在2003年就已被征收,而且两人对征收过程是知情的。李柏辉说,村分别于2002年11月25日、2003年5月6日与三角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征收合同,将位于村四社的土地征收,征用四社土地面积共249.26亩,其中也包括谭先生和张先生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根据当时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收土地事项由四社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属于征收。”李柏辉说,征收地值款分配方案为15%作为村集体收入,15%地值款作为农户分配,70%地值款作借款产生利息分红,利息分红为每年每亩840元。2003年6月、11月已经分别发放青苗补偿款及15%地值款。

昨日,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31日晚收到的《中山市行政家属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谭先生因他人安全,于3月31日起被行政十日。

李柏辉向南都记者出具的一份2003年前后四社15%地值款签收文件上,78户共360名被人口中,其中仅有谭先生在内的5户未签收,张先生则作为户主签收。李柏辉还出示了2003年6月张先生签名的青苗补偿款支出凭证,认为这可以证明张先生不但了解过程,对其的补偿也已完成,不应再持续占用该土地。李柏辉表示,2003年后,剩余未同意的村民代表也都陆续改变了想法,签收了款。2010年起该村全面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四社共有全体股民357人,仅有谭先生户下的3人仍没有签名同意征收。“当然,谭先生可以随时来签收他名下的这些款项,但他不取,也不影响当时的法律效力。”李柏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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