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霸王条款 合同或不再现解释权归××所有!南宁市民生路2号
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事前把关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静
签订合同或办理会员卡时,总会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上看到“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等条款,在这种情形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失去了协商的基本。正是由于格式条款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经营者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消费者接受不平等的合同内容。6月12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后,在汽车买卖、供水供电等涉及市民衣食住行的购买合同中,将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将不再出现“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等霸王条款。
挑战霸王条款,请你赶快出手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审批的合同时间较长并且工作量大,对于一些行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鼓励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共同起草并公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及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核心提示
今后在涉及市民衣食住行的购买合同中,或将不再出现“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近年来,在消费领域中,商家很容易借助其优势地位,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格式条款的使用及消费者权益的现状需要行政部门适度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对格式条款进行主动的、事前的监督,以有效消费者的权益。据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的备案和监督制度;对通过备案及日常监督检查、消费者等途径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出具体意见其修改,未按照修改意见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向社会公告,提醒注意,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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