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中山大学本科生教务
第五条校址:
第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发展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完成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纪委、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中国高校之窗
第十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中山大学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