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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本科教务处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条 校 址:

第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完成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办学目标: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二条 中山大学贯彻“综合评价、公平录取”的人才选拔,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社会公平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八条 办学历史: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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