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中山新闻

宁夏新闻网杀人案持枪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电(记者 )备受社会关心的银川“5·31”持枪掳掠案近日在银川市中级一审宣判,法院判被告人王启亮犯掳掠罪、不法罪、盗窃罪、掠取罪,数罪并罚,决定施行死刑,终身,并小我全数财富。

2012年5月31日10时许,在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扶植银行西侧人行道旁,被告人王启亮对从银行ATM机取款出来的人张某实施掳掠,在遭到时,向人致其灭亡,后驾驶摩托车逃离。2012年6月25日晚,警方将王启亮抓获,与王启亮一同实施过盗窃以及窝藏王启亮的其他4人也接踵就逮。

(原题目:持枪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案发后,王启亮照顾作案赴湖北找到已经的狱友屈启友,屈替王启亮保管并为其供给躲藏处所和糊口费用。另查明,在“5·31”案发前,王启亮被告人于换换、祥等人在鄂托克前旗偷盗钢筋共计价值3420元。“5·31”案发后,王启亮还在湖北省市掠取他人金项链一条。同案被告屈启友、于换换、祥别离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王启亮图谋实施掳掠,并对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扶植银行进行踩点。之后王启亮回到甘肃环县家中拿其采办的一支火药枪前往银川,并在鄂前旗偷盗一辆摩托车为掳掠做预备。5月31日,王驾驶摩托车照顾火药枪实施了犯罪,抢走被害人张某现金500元,手机一部,并致其灭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